中国共产党员、原八路军冀中军区敌后武工队副队长,《敌后武工队》里“贾正”原型贾正喜。我们熟知的《敌后武工队》正是贾正喜老人的队长冯志以他们亲身经历而创作的一篇抗日小说。这位英勇的老人晚年却因为意件事陷入了舆论风波。
1941年,冀中抗战形非常紧张。岗村宁次指挥日军对我冀中抗日根据地进行了疯狂的“五·一”大扫荡,制定囚笼政策,加紧了对抗日根据地的进行“封锁”和“蚕食”。当年9月,聂荣臻司令员在晋察冀党政军干部会议上,正式喊出了“到敌后之敌后去”的口号,号召大家到敌后区斗争,敌后武工队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应用而生。随后,冀中九分区根据形势变化,决定成立敌后武装工作队。九分区从各部队抽调骨干组成了敌后武工队,共40多人,分为两个小队,每个小队有20多人,贾正喜被分在了一小队,任副队长,队长正是写《敌后武工队》的冯志。敌后武工队的主要任务就是深入敌占区,开展敌后武装、军事、经济、组织建设,依靠人民群众建立敌后情报网,建立秘密据点,打击日伪军,消灭汉奸。协助主力部队扩大抗日根据地,对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冯志和贾正喜带领他们的队员们,智杀侯扒皮、奇袭南关火车站、巧夺黄庄、火烧梁家桥,东闾打死“哈巴狗”等。1946年,一次战斗中,贾正身负重伤,不久全国解放,贾正作为革命伤残军人留在故乡河北徐水县老家工作。为了表达他对祖国解放的激动心情,他为自己改名为贾正喜,从民兵连长、大队长、村长、支书到王村管委会主任。
舆论风波
就是这样一位同敌人斗智斗勇,不怕牺牲的老人晚年还陷入了一场舆论风波中。
1999年,北影将冯志的《敌后武工队》小说改编制作成20集电视连续剧,在保定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播出后,剧中主要人物豁牙贾正英勇牺牲,这个豁牙贾正正是老人自己。随之带来的是自己荣誉的丢失,大家开始质疑他,没有人再邀请他去演讲,同村的乡亲们看他的眼神都变了。有个朋友偷偷告诉他,说剧中贾正牺牲了,大家都怀疑你是假的。
为了证明自己是英雄,老人将制作方告上了法庭,挽回自己名誉损失。
此时冯志已经去世,贾正喜于是联系了冯志的夫人,从她那里获得一个证明,此后去多地寻找以前的战友,让他们为他证明身份。然后老人找到北京电影厂讨要说法,没想到他们不以为然。不理会老人的诉求。随即,老人将北影、录像公司和保定电视台告上法庭。起诉他们侵权,没想到接着电视剧再次重播。01年,老人继续告这三方侵权,让他们停止播放电视剧。并登报道歉,上门赔礼道歉,赔偿经济和精神等损失。
04年,老人等来了保定中院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认定:
《敌后武工队》是反映燕赵儿女深入敌后浴血奋战的真实故事。北影将其改编制作成20集电视连续剧,在场面上给人的印象是贾正在与日寇战斗中牺牲,其结果与事实不符,有失实之处,在贾正喜所在地影响很大,给贾本人造成了精神上很大的痛苦,北影、录像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客观上造成了贾正喜名誉下降和精神上的损害,其行为和贾正喜的损害结果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北影和录像公司对贾正喜的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随后三方和贾正喜老人上诉,这起名誉权纠纷在高院进行了二审开庭。贾正喜及二审代理人参加了庭审,电视制作公司没有到庭。在法庭上,贾正喜方与北京电影制片厂和保定电视台三方就是否侵权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受到媒体和社会的关注。
最终,河北省高院经过耐心细致的调查取证后认为,贾正喜就是当年小说中的贾正,北影厂等单位的改编给老人的生活和名誉带来了严重影响,要求两家拍摄单位向贾正喜老人登门道歉,并判决赔偿精神名誉损失费5万元。
高院还专门派人前往徐水县大因乡王村,看望了贾正喜老人,以法院的名义郑重向王村村民证实:贾正喜就是当年的抗日英雄贾正。
最后老人的生活回归了平静,大家还像往常那样敬重老人。最后希望不要胡乱改编红色电影电视,要符合客观事实,维护这些英雄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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