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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大同一起订婚强奸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同事也让广大网友对于婚姻展开的激烈讨厌,作为一名资深婚姻律师,对此也有一些观点。
一、案件介绍
2023年5月1,当事人陈某在与李女士订婚宴上给了女方10万彩礼和金戒指,并承诺婚后一年会将女方名字加在房本上,然而在5月2日,准新人在自己的婚房内发生了关系后,女方于5月4日改变了主意,控告男方强奸。
截至8月24日,男方已被刑拘111天,开庭前女方表示,只要男方道了歉,可以给出具谅解书。
女方要求男方道歉
二、案件分析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最终判决如何,还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但互联网上,关于本案的争议点颇多。
争议一:男方是否构成强奸罪?
北京资深刑事律师李迈律师表示,构成强奸案的证据需要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受害人陈述:受害人的陈述是强奸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受害人的陈述应包括对事件经过、施暴者的身份描述、性行为的强迫性质等详细描述。陈述应该是一致的、连贯的,并且能够提供必要的细节。
2.医学证据:医学证据可以提供关于性侵行为的客观证据。这可能包括受害人身体损害的病例报告、医生的证词,包括伤口、划痕、血迹、体液等。
3.情景证据:强奸案件中的情景证据可以包括监控录像、通信记录、社交媒体信息等。这些证据可能提供关于受害人与被告之间的互动、沟通和行为等的证明。
4.证人证言:目击证人的证言可以提供关于强奸事件发生过程的额外证据支持。这可能包括受害人的朋友、家人、邻居等人的证言,以及其他可能目击到相关事件的人的证言。
5. DNA证据:DNA证据可以在身体上发现施暴者的生物学物质,如精液或其他体液。通过DNA检测和比对,可以确定是否与被告的DNA样本相匹配。
本案复杂的地方在于,根据回门宴当天两人在电梯监控中的画面显示,两人举止亲密,并无其他不妥,而陈某也表示,事发当天,女方是自愿的,仅在发生关系后,女方要求男方在房本上加名字,男方未立即同意,女方生气要离开,男方在为留住女方,在拉扯中导致女方腋下有瘀痕。男方所在村委会也出具证明,男方品行良好,从未有过犯罪记录,但女方却握有男方亲口承认强奸的录音,这也是本案的难点所在。
事发当天电梯监控画面
争议二:女方是在发生关系2天后,因要求男方在房本加名字未遂才指控强奸的,是否有受他人“引导”报假案行为?
据相关报道,男女双方曾签订订婚协议,如果中途如果男方悔婚,10万彩礼和婚戒,女方不予返还,如果女方悔婚,订婚戒指和彩礼需返还给男方,而双方也有协议是婚后一年将女方名字加入房本中,女方在与男方发生关系后,显示协商提前在房本上加名字,看到男方犹豫就控告男方强奸,可能涉嫌敲诈骗婚。
因为一般被强奸后都会第一时间报警,方便警察取证,过去2天后才报警,不免让人怀疑女方有所隐瞒。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李迈律师表示,如果李女士受他人“引导”而选择控告男方强奸,那么因恶意引导舆论干预审判的,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李女士也会因报假警的行为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故意使他人受到刑事调查,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起诉,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调查活动。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争议三:男方道歉,并在房本上加上女方名字,女方出具谅解书后,男方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李迈律师表示,强奸属于公诉案件,陈某和李女士双方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女方出具谅解书后,男方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强奸案属于刑事案件,如果原告方不是女方,而是检方,那么双方是不能就刑事责任进行和解。
刑法
三、律师说法
李迈律师表示,金钱是婚姻纠纷的导火索,彩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这起案件中,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女方的行为是否仅仅是因为金钱纷争?如果真心想要过好日子,是否应该更关注婚姻的品质而非名字的问题?
婚姻的维持需要建立在双方互相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之上,如果双方互有心思,只能不断使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势必会进一步激化矛盾。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律师——李迈律师
四、案外普法
婚后强奸算强奸吗?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便是结了婚,如果在女方不愿意的情况下,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可能会构成强奸。因为即使是夫妻,也不得违反妇女的意志而强行进行性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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