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在我国一直是重罪,而在我国强奸案例中有75%的都是熟人作案,让人万万想不到的是,作案者竟是自己姐姐的生父!强奸对于成年女性造成的伤害是非常大的,强奸是一场灾难,很可能会毁掉一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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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2岁的张若兰(化名)同与19岁妹妹的张秋菊(化名)是同母异父的姐妹,两姐妹是四川遂宁人,她们的家庭关系非常的复杂,早些年,她们的母亲吴君莫(化名)的父亲收养了一个儿子,名叫吴建文(化名)。大约20年前,吴君莫与吴建文这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哥哥结了婚。

但是由于两人太过熟悉,又是兄妹,结了婚后的两人愈发觉得不合适,两人从小一起长大,彼此都非常熟悉,经常会因为一点小事而发生争吵,因此两人在一年后选择了离婚,而当时吴君莫已经怀有身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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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经过村里人的介绍,认识了第二任丈夫张志强(化名),两人在媒人的介绍下认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觉得对方非常不错,于是两人没多久便结了婚。

两人婚后的生活过得还算不错,没过多久后,生下了女儿张若兰,吴建文是张若兰的亲生父亲,但是她平时称呼他为“舅舅”。

由于老家在农村,家庭条件非常的艰苦,她和妹妹张秋菊在13岁时分别被卖给了大山里的两户有钱人家做媳妇,直到两人分别生下孩子后,姐妹俩才瞅准了机会离开了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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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几年后,张若兰成了北漂一族,张秋菊则是继续留在了四川打工,两人因为没有读多少书,一直都是底层员工,不是进厂就是在餐厅里面当服务员,不仅工资少,还非常累。

只能勉强维持自己的生活,于是两人在亲戚口中得知,广州那边工作机会多,发展空间大,而自己的舅舅吴建文刚好在广州那边工作了多年,于是两人打算来到广州投奔“舅舅”吴建文。

刚开始舅舅吴建文还是非常热情的招待两姐妹,带着两人去吃了几顿好的,还给两人租了房子,并称自己会留意看看有没有适合两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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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过了大概一个多月,两姐妹也终于找到了工作,但是在后来的相处中,吴建文渐渐露出了自己的本性。分别在8月27日,9月6日在南岗街一出租屋、增城区新塘镇某旅馆内遭到了吴建文的侵犯。并且还拿走了两人的积蓄,并且还不让两姐妹出门,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两人报警。

期中两人一直在想着怎么逃跑,也在商量着对策,终于在9月16日,两人趁着吴建文不在家,外出工作时,他们逃离了出租屋,前往南岗派出所报了案:“走投无路了,实在不知道怎么办了,所以向警察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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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很快吴建文以涉嫌强奸被警察逮捕,而在审理过程中,吴建文并不承认自己侵犯张若兰与张秋菊的事情,吴建文说:两姐妹确实是他的亲戚,但是自己并非是他们的舅舅或者是生父,他声称自己对她们很好,但是她们一直不出去找工作,还经常找自己要钱花,就是因为自己没给钱,所以她们才报警称自己强奸了她们!

因为两方各执一词,警察一时之间也无法认定到底谁说的才是真的,于是警察对张若兰和吴建文两人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两人是亲生父女关系,而随后警察又对姐妹两所说的宾馆以及出租屋周围的监控进行了排查,在事发当天确实是有吴建文的出入记录,这才验证了两姐妹说的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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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警察拿出的证据,吴建文最终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吴建文犯强奸罪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的判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幼女,有二人以上轮奸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在此期间,将两姐妹软禁在家里,不让其出门,犯非法拘禁罪。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吴建文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并且是强奸多人,影响恶劣,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非法拘禁罪,处15日拘留,并处罚款1000元,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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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案,不禁让人感到头皮发麻,一个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一个是自己的外甥女,吴建文却做出如此违背人伦的事情。最后也因自己的行为受到该有的刑罚。

不管在任何时候,被任何人侵犯,女性朋友一定要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一味选择忍让,反而会对自己不利,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不管什么人犯了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家都来说一说你是怎么看待本案的?你觉得法官判的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