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的责任是“通其业、成就其道德者”,学生的义务是“通业、成德”,可见链接老师和学生的是知识,知识向来是世界上最珍贵的东西,所以愿意倾嚢相授的老师值得尊重,老师教授学生知识的场所也值得郑重以待,某职校却发生了一件令人觉得不忍直视的事情。

2016年5月22日下午,南京仙林某职业技术学院的一位同学,从某教室走向走廊一侧的气窗时,发现大白天居然有人在教室里行糜烂之事,而且这两人很明显都是未成年学生,看起来都干巴巴的、瘦小青涩,本应该是在课堂上大声说话都会脸红的存在。

然而此刻,女生好在还有一件上衣,男生则完全一丝不挂,完全摒弃了人性,化身成为不知羞耻的野兽,这位直接目击现场的同学不仅震惊,也很鄙夷,当场拿出手机拍摄了三张照片,然后传到学校的贴吧上,并留言:“有的学校学生真的是够了。”由此引发舆论风波。

有的人啧啧称奇,有的人说丢脸,也有的人表示尺度还不够大,当然更多的人开始质疑起学校教育,认为部分职业技术学院很“水”,完全就是挂羊头卖狗肉,不仅没有教学生一点有用的技术,还完全忽视了学生的道德、学校的学风,应该被取消办学资格。

很快学校就注意到了这个帖子,第一时间让管理员删除,并调查事件的当事人,准备约谈和给出处理结果,要知道虽然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但是如果学生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学校还是可以开除学生的,比如2003年就有未成年学生怀孕当事双方都被开除的。

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等在内的学校明确规定在教室等公共场所存在不文明行为,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浙江大学规定学生发生非婚X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比如被传播后抹黑学校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华中师范大学则表示情节严重可以开除。

不过该案中的当事双方,一直到新闻出稿前,仍然未能找到,一方面是没有看到正脸,虽然有女生的正脸但又比较模糊,有人尝试人肉搜索找出其中的女生,但经校方证实其并非网传的当事人,就连最初的发帖人他们也没有联系上。

这位发帖人其实也面临违反犯罪和起诉的问题,虽然对方在公共场所行不轨之事,但当时教室没有人,门窗紧闭,只是没有拉窗帘,但本质上还是一个密封的场所,所以他的偷拍行为是不合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42条第六项规定:

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该案中的发帖人虽然义愤填膺,为打击类似的行为作出了强有力的行动,但却依然违法。

如果传播的图片造成影响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能构成传播YH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盈利则构成传播YH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后续的结果并未在网上公布,不过校方人员表示,不管始作俑者是否能找到,他们都会进一步全方位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他们营造更好的学校环境,让学校的学风在本就纯净的基础之上更加纯净,从之后该校确实没有过类似丑闻可知,起码这一点他们做到了。

但这并非这一学校出现过的丑闻,甚至有不少知名大学也有过类似的情况,这背后仅仅是学校教育的问题吗?其实更多问题在于学生自身,部分学生的心理不够成熟,或者心理过分成熟,都会导致出现这一类令当事人和学校都难堪的情况。

心理不成熟的学生喜欢跟风模仿,看了不良视频又抑制不了自己的好奇心,就会把一切付诸于实践,而心理过分成熟的学生认为自己已经过了被管束的年龄,就容易为所欲为,所以这类情况大多发生于初中、中专和大学。

遥想古代上学堂要“正衣冠”,要九叩首孔子神位,要三叩首先生,笔墨纸砚都是稀缺物,所以要用了再用,反反复复直到完全损坏,更不要说一桌一椅,一瓦一砖,可以让他们学习的场所,更是珍而重之,现代人已经缺乏了那种对于知识边边角角、极致细致的珍视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