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晶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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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另一同意,擅自赠与给婚外第三者的资产,属于无效的赠与行为,婚外第三者应当予以返还。

——董律说

婚姻中

丈夫自愿转给第三者的钱

妻子可以要回来吗?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一、基本案情

A女士与B先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0年11月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存续至今,夫妻二人靠做生意维系生活。2020年,B先生与C女士认识后发展为恋人关系。2022年,B先生以转账的形式向C女士赠与5万元,A女士知道后认为B先生所转的款项系与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C女士获得的这5万元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将B先生和C女士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判决B先生的转账行为无效、C女士返还5万元。

二、法院判决

文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B先生将5万元赠与C女士,属于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情形,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未得到A女士的同意或追认,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同时也违背了公序良俗。B先生的赠与行为,属无效行为,C女士取得的5万元,应当予以返还。故判决B先生对C女士的赠与行为无效,C女士向A女士返还5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法官说法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虽然恋爱与婚姻自由,但应当符合婚姻家庭观念和道德规范,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都会破坏婚姻和家庭的美好,也会背负社会的骂名。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共同营造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来源|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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