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一顾客在路边买了个无籽西瓜,回到家中切开发现不熟便返回找老板讨要说法,可老板表示自己的都是有籽西瓜,双方因此杠上,开始了切西瓜大战。
(来源:邯郸新闻网)
在听到顾客买了一个不熟的无籽西瓜,老板连连摇头摆手说:“不可能,绝对不可能!自己的都是有籽西瓜。”

顾客也是比较生气,见老板死活不承认,怒上心头,“这不熟的无籽西瓜就是你卖的,你说你不卖无籽西瓜我不信”
不信就杀开一个给你看看,老板手起刀落,一个西瓜便开了瓢,诱人的瓜瓤露了出来:熟的,有籽西瓜!
顾客还是不信,认为一定有无籽西瓜,要求继续切西瓜。
老板也不废话,表示可以全部切开自证清白,但如果切开的都是有籽西瓜,你必须全部买了。
顾客一咬牙,拼了,答应有籽全买!
于是,老板一刀一个西瓜,将全车的西瓜都切开了,无一例外的全部都是有籽西瓜。
这回轮到顾客傻眼了,怎么可能都是有籽的。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周律也想知道,这个顾客最后有没有全部付款?
有网友表示,“他可以不付款,但是老板手中的刀不答应!”
这就有点儿偏激了,动刀子很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的,千万不能为了一点钱伤害他人,殊不知打赢坐牢、打输住院。
如果顾客不将切开的西瓜付钱,那么老板可以就此起诉要求顾客支付西瓜的钱。
两人的行为有点类似对赌协议,实际上是签订了口头合同。
民法典第13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双方都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所以两人的口头合同、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顾客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付钱买下已经切开的西瓜。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