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瑞丽。女子旅游到一家店看翡翠,店员把一个打开盖子的翡翠给女子,看完后女子顺手想把盖子盖上,结果这个翡翠碎了,女子一看这翡翠太薄了,连1毫米都没有,但是却被店员索赔30000多元。

(来源:烟台广播电视台)

这女子最近有时间就想旅游散散心,但是时间不是很长,于是考虑要去哪个地方合适,她在网上查看看中了几个城市,但是她迟迟下不了决定,后来因为看到云南盛产翡翠,所以就决定去这个城市。

女子一直都很喜欢翡翠,想着这次去旅游就顺便带几件自己喜欢的,于是就开心的前往了这个城市。

女子在这个城市玩了几个地方,最后一站就在瑞丽。当时因为这是最后一站,就想着即将要回家了,于是就打算买一些这个城市的特色回去。

在女子逛街的时候,看到了一家翡翠店,女子立马就走了进去。看到琳琅满目的翡翠,女子非常的欢喜 ,转了一圈后,看到了这一节柜子里面的翡翠比较特别,于是表示自己要看看。

而店员就把一件翡翠拿出来,顺便把装翡翠的盒子后面的盖子打开了,也和女子说了这件事。

女子知道翡翠易碎,看的时候也是非常的小心。但是女子仔细看了看 ,发现自己不是很喜欢,于是打算把翡翠还给店员,但是她突然记得店员提醒过她,翡翠的盖子打开了,就想着顺便把盖子盖上,然而就是这一盖,意外发生了。

女子知道翡翠是非常脆弱的 ,因此她盖盖子的时候是很小心的,但是这翡翠还是碎了,女子觉得很不可思议,后来才发现这翡翠薄如纸,连1毫米估计都没有,也难怪会碎。

而此时店员看到翡翠碎了,非常着急的样子,说这翡翠价值30000多,既然是女子弄碎的,那女子就要赔偿。

而女子辩解称,你这翡翠也太薄了吧,质量连豆腐都不如,自己盖盖子非常小心,竟然还破,怀疑根本就不值这个价。

可是店员称,他们的翡翠明码标价,而且她也只是一个店员,如果女子不赔偿那就由她这个员工赔,何必要欺负她一个小员工。

也许出于同情心,而且对方也明码标价了,女子并不想太过为难,于是表示自己会负责 ,但是自己也不想吃亏,而且翡翠这么薄事先也没有告知她,表示只愿意赔偿一半责任。

而店员无法决定,于是把事情告诉了店家,店家来后通过多次沟通,表示28000元送两件货品,否则就免谈,而女子最后只能妥协。

可事后女子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自己就是被坑了,于是就把那打碎的翡翠发视频,把视频曝光出去。

看到这翡翠,有人表示,说实在话,价格真的不便宜,甚至有讹人的感觉。但是贵价东西店家让你摸都不应该碰、不上手,这样就没人能讹上你。但是你只要碰坏了,那就该赔人家。

而有的人则表示,这东西质量有问题,还没买还没戴就坏了,这个不属于质量问题吗,质量有问题为什么还要买。

还有的人表示也遇到这样的遭遇,曾经去看观音镂空的,店员说抗压,压不坏,自己一只手接过来,轻轻一压扁了,最后让赔了200手工费。

还有的人说,这种东西是什么呢 ,是你没法定价,别人说是多少就多少了,这是一种无价的东西 ,既然你拿手上弄坏了 ,让你赔 你就只能赔了。

其实都知道翡翠是比较易碎的,但是像女子这样轻轻盖上盖子就碎的不常见 ,那么该如何定性这件事呢?

一、翡翠易碎这是常理,而女子也是知道的,而且她拿来看的时候也非常小心,甚至盖盖子的时候也很注意了,但是翡翠还是坏了,后来发现是因为翡翠太薄,而这个厚度薄得似乎也超出了正常人的想象,在这种情况下店员应该告知。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对于购买的商品与服务具有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具体来说,就是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翡翠这么薄,超乎了常人的想象,按理说店员应该告知翡翠的厚度,而她竟然没有告知,是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也就是侵犯了女子的知情权。

二、女子就是因为没有被告知这翡翠这么薄,因此没有特别的注意,顺着自己的心意把盖子盖上,才导致的翡翠碎了,其实店员也是存在一定过错的,因此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也规定了,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虽然翡翠是女子盖盖子弄碎的,她要承担侵权责任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其中也有店员的责任,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因此可以减轻女子的侵权责任。

而最终30000多元的翡翠只收了女子28000元,并且也赠送了另外两件货品,严格来说店员也是承担了一部分责任的了。

有人说女子是被敲诈了,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