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珙县法院巡场法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涉老家事纠纷,不仅处理了争议的诉讼标的,还解决了涉诉老人的房屋居住、赡养费等养老问题,挽回了一段即将破裂的亲情。

案情简介

黄某年近60,早年离异,膝下仅有一子黄某某。今年3月,黄某与黄某某因征地拆迁分得各项安置补偿费用60余万元。由于双方对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分配互不让步,且黄某无房无地、老无所依,遂一纸诉状将黄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分配安置补偿款。黄某某称,所拆迁房屋为其与母亲筹建,补偿款项为家庭共有,已用于购置新房、为黄某补缴社保、偿还家庭债务等所剩无几,拒不分配。

法庭审理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本着维护家庭和睦、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着手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黄某与黄某某和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案件进入庭审。8月21日,案件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围绕争议焦点有序进行法庭辩论。黄某坚持平分全部补偿费用,黄某某更称若黄某执意分配,双方即解除父子关系、黄某某亦不为其养老,双方矛盾一触即发。主审法官何利平立即当庭释明父子血亲关系不能解除,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即使黄某分得款项,黄某某的赡养义务也不能免除。双方在知晓法理后逐渐冷静下来,但隔阂并未解除。

庭后调解

庭审结束后,何法官就地运用“背对背”调解,从法律责任、家庭情感、社会道德等角度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争取通过柔性司法解决矛盾纠纷并维护父子亲情。最终,历时三个小时,从审判庭到调解室,心与心的交流与沟通,何法官最终促使该案圆满化解,黄某与黄某某重拾亲情,双方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家庭和睦、冰雪消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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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更是和谐家风的重要体现。法律维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倡导尊老爱幼的社会风气,养老不仅是家事,更是国法。珙县法院注重审判职能发挥,倡导文明家风、促进社会和谐,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