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行为,而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约束力,如果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可变更可撤销?

网友咨询:

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律师解答:

显示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显示公平的合同是指明显不符合双方平等权利义务,不符合公平原则的合同。显示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有: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法定其他条件等。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王海艳律师简介

现任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协委员,香坊区新联会委员,曾荣获黑龙江省优秀公益律师,中国共产党优秀成长奖等荣誉。2019年执业至今,担任十多家法律顾问,承办五百多件诉讼案件,擅长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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