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整治关系经济发展大局,也是涉及民生的大事。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在落实全县整治“三违”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对“违法采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三违”行为依法及时打击的同时,坚持善意执行理念,用好用足柔性执法手段,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和谐有序发展。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内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内乡某住宅小区项目立案调查,发现该住宅小区项目1#一5#商住楼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该项目原《内乡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筑总面积为12151.2㎡,而实际建筑总面积为21322.61㎡,超原《内乡县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筑总面积9171.41 ㎡。内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该某房地产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398928.82元。内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下发行政处罚催告告知书后,某房地产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主动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内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后,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南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启动网络查控对该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查询,发现账户上尚有几百万资金。考虑到一旦冻结账户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商业信誉产生影响,为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干警积极与该公司法人进行沟通,从强制执行对公司诉讼成本、公司经营、商业信誉等方面的影响,深入做该公司法人的思想工作。该公司法人当场联系公司财务将罚款一次性缴纳,并承诺公司在以后的经营中一定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至此,该起行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圆满执结,内乡法院也及时给公司出具结案通知书及信用修复证明,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行政处罚是为了规范行政管理秩序,纠正违法行为,对企业的处罚更应在优化营商环境中予以考量。近年来,内乡法院在执行行政非诉案件中,不断探索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找准司法服务点和切入点,依法灵活采取活封、换封、反担保等措施处置涉企案件财产,柔性化解涉企纠纷,鼓励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为企业生产经营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助力市场主体更好生存发展。(刘振伟 聂传青 穆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