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四川手机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加强人才安居保障,成都市住建局、市委人才办联合制定了《成都市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人才公寓优惠面积标准、人才公寓名额指标、人才多元购房需求、租购并举等方面进行了政策优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需要提醒的是,已取得人才安居资格但还未购买人才公寓的人才,人才类别和租购人才公寓优惠政策面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和执行。

第一,优化人才公寓优惠面积标准。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符合条件均可租购人才公寓。

其中,A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B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C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D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E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F类人才享受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资格但不享受优惠。

A、B、C类人才可不受工作单位注册地限制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

第二,支持定向给予人才公寓名额指标。

支持各区(市)县结合当地人才公寓供应情况和企业(平台)贡献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给予企业(平台)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名额指标并明确对应的人才类别,在当地租购人才公寓可按照对应人才类别享受优惠,所需资金由区(市)县财政自行承担。

第三,满足人才多元化购房需求。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在蓉工作并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后,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限制在成都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其中,A、B、C、D、E类人才购房还可不受住房限购区域限制

第四,加强产业发展安居需求保障。

支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在蓉总部企业、“四链”融合型高能级链主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纳税100强企业、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重点企业(平台)根据自身需求认定人才,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或市级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不受户籍社保、住房限购区域限制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为重点片区建设作出较大贡献的人才,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第五,扩大预留商品房支持覆盖面。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类人才在蓉工作,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保障。对重点片区建设或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全职在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城市新区每年指标名额不超过50个、其他区(市)县不超过10个]后,可参照市级人才政策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

第六,支持租购并举灵活实施安居保障。

支持各区(市)县结合属地实际,参照人才公寓优惠政策面积标准,制定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采取货币化方式保障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标准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区(市)县财政自行承担。

8月29日,《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目录》支持对象按类别划分,共设置A、B、C、D、E、F六类。

其中,A类主要支持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国际顶尖人才;

B类主要支持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等国家级领军人才;

C类主要支持省级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等省部级领军人才;

D类主要支持相应的国家和省、市级人才以及博士研究生等人才;

E类主要支持硕士研究生、相应的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

F类主要支持本科大学生和相应的技能人才。

按领域划分,覆盖科技创新、重点产业、技术技能、教育卫生、社会科学、文化体育、基层治理、乡村振兴、金融等重点领域。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李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