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夜晚总是充满魅惑和欲望。广州作为一个国际化的先进大都市,夜晚12点夜生活才刚刚开始,知名酒吧的门口才陆续有穿着时髦的男女进出。
性感的美女烫着张扬的大波浪,穿着紧身吊带裙,像酒杯一样的身材曲线吸引人的眼球。男士们穿着潮流的服装,梳着精致的发型。酒吧的夜晚是一场男女的盛宴。
在广州的一家酒吧后门出现了这样香艳的一幕,美女纤细白嫩的长腿伸出车门外,身上的裙子已经褪到了小腿边,而一位男子正在美女的身上起起伏伏。在车内行男女之事的两人竟然连车门都没有关!
女子事后却称男子是强奸,未经过他同意,来到公安局报警。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来看看事情的前因后果。
案例介绍
宋鑫是一位在广州上班的女生,也是上述事件中的女当事人。这天他结束了一天疲劳的工作,早早地下了班,在与同事一起吃过晚饭之后,他们决定续摊来到酒吧放松放松。
由于在公司的项目进行的很顺利,今天格外的高兴,同事们也灌了她很多酒。不知不觉中宋鑫渐渐地醉了,在聚会结束后宋鑫都醉得走不动路,同事于是帮她找了代驾送他回家。
宋鑫在她车子的后驾驶座躺着,她的同事也在一旁陪着,等到代驾来的时候,同事就先走了。没想到代价一来,看到宋鑫一个人躺在后座,便径直打开后车门,宋鑫意识不清,以为是同事来了,便将手伸到代驾男子的脖子上。
代驾男子叫王顺,由于他工资不是很高,经常在下班后代驾来补贴生活。在偌大城市里,他一个人居住。由于他平时比较木讷,很少和同事说话。和女同事们的关系也很一般。他第一次见到像宋鑫这样美丽的女子。
喝醉的宋鑫,脸颊微红,连眼神也楚楚动人。身上的裙子有些凌乱,胸口处若隐若现,王顺的喉咙微动。
于是他便匆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宋鑫进行了侵犯。宋鑫整个人处于醉酒状态,并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事后王顺独自离开,宋鑫醒来后发现衣衫不整,身下酸痛,怀疑自己被陌生男子强奸了,便立刻报了警。
由于宋鑫报警的很及时,并且宋鑫的车停靠路段有监控,所以警方很快抓捕了王顺。并且宋鑫的身上又成功提取到了王顺DNA。可王顺却矢口否认,他与宋鑫发生性关系完全是出于自愿,是宋鑫衣着暴露诱惑他的,并不是他对宋鑫实施了强暴。
不过根据宋鑫的好友以及看到这一幕的路人回忆,当时宋鑫并没有什么反应,而宋鑫的好友则表示,那天晚上宋鑫喝醉了,王顺趁人之危将宋鑫给侵犯了。
法律分析
宋鑫喝醉的厉害,对自己的自制力和自制力都有很大的影响。王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趁着宋鑫喝醉了酒,毫无防备的时候,强行和宋鑫发生关系。王顺行的行为满足了强奸罪的成立条件。
强奸,也称性暴力、性侵犯或强迫性交,是一种违反被害人意愿,采用非法的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违法犯罪行为。
强奸罪在客体上,侵犯的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王顺原本的角色是代驾,但是他却见色起意,强奸了宋鑫。
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趁机实行奸淫的行为。王顺就是利用了宋鑫醉酒不知的状态,乘机实施了强奸。
性同意是指在性行为中,所有的性行为都是自愿的。取得性同意是指一次性爱中,它必须是被另一方知晓、认可、在另一方有意识的情况下,主动地进行的,而且是可以被取消的。
性同意必须在双方都能明白的语言或行动中表达清楚,才能产生效力,保持缄默或不抵抗都不能算是性同意。在做爱之前,双方都要征得双方的同意。不征得对方同意而发生的性关系就是性暴力。
一个女孩子的穿着太过暴露并不代表她的性意愿,同样,她的穿着太过艳丽也不代表她的性意愿。性感的衣着,并不代表着对性的认可。
王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最后,法庭根据情节轻重,判处王顺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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