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买车,在没有明确提示的情况下,能接受买到的是展车吗?前两天,陈女士就遇到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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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介绍,8月30号晚上,她到光环智己门店看车,第二天就到重庆汽博智己汽车体验中心试驾。当天上午交了五千定金,下午签订合同,首付款5万多元,贷款28万多元,购买了一台智己s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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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完成,陈女士提车后发现,车有使用过的痕迹,譬如车上竟然插着U盘,仪表盘上也有明显的划痕,坐垫上有头发,车上还有疑似女士衣服鞋子上掉落的装饰闪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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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说,销售员曾告知卖给她的车是库存车,但是承诺不是展车。但是当她提供了收集到的证据后,对方的说法就变了,承认卖给她的车出过外展。随后,陈女士提出要对方更换成一辆新车,一番争执之后,对方表示不服务了。在贷款已经办理完成的情况下,销售方直接退还了她部分首付款。并且拒绝和陈女士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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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陈女士所说的这样吗?记者来到重庆汽博智己汽车体验中心求证。工作人员表示,销售方确实没有告知陈女士,卖给她的是一台展车。不过,他们认为,展车也是新车。他解释说,已经上过牌或者有质损的才不叫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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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表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不能交付一辆展车。而对于陈女士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工作人员表示,8月31日他们交不出另外的车辆,而采访当天是9月1号,相关优惠政策改变,价格没有之前那么大的优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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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样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目前只能退还陈女士首付款,并且解除合同。对于4s店的做法,记者咨询了天天630法律服务团,杜江勇律师认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不应该是第三人曾经使用过的,或者为了其他商业目的使用过的车辆。如果因为售车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陈女士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售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