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法规咨询部(研究部)高级经理丁洋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天舒,肖翔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法规咨询部(研究部)主任肖翔

加快提升数字金融素养,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摆在各国和地区的相关管理部门和从业机构面前的紧迫课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重视消费者数字金融素养建设。本文梳理了数字金融素养建设的国际经验,并就提升我国消费者数字金融素养建设提出了政策建议。

随着金融科技的广泛普及应用,金融服务覆盖半径和触达范围日益扩大,之前被传统金融体系所排斥的消费者越来越多地被纳入数字金融体系。但这些处于长尾市场的消费者群体往往在金融知识、风险意识、数字技能方面还存在欠缺,面对快速迭代创新的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时,更容易遭受数字鸿沟、技术性金融排斥、网络金融欺诈等方面的冲击。鉴于此,加快提升数字金融素养,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摆在各国和地区的相关管理部门和从业机构面前的紧迫课题。

数字金融素养的界定

以往金融素养(Financial Literacy,简称FL)和数字素养(Digital Literacy,简称DL)往往被视为两个独立的概念,但在数字经济时代两者应该紧密结合起来,消费者不仅需要具备传统意义的金融素养,也需要具备数字素养。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机构开始使用数字金融素养(Digital Financial Literacy,简称DFL)的概念。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提出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其中的原则六强调了金融素养的重要性,鼓励根据数字金融服务的特性、优势和风险,提升数字技术基础知识和金融素养。里昂斯(Angela C. Lyons)和卡斯-汉纳(Josephine Kass-Hanna)(2021)为金融素养、数字素养和数字金融素养提供了一个包含五个核心维度的概念框架,以考查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主要包括:(1)基本知识和技能;(2)意识和认知,即知道可获得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数字产品和服务;(3)实用知识,知道如何获取和使用它们;(4)决策(包括金融态度和行为);(5)自我保护(包括消费者保护和数据安全等)。在该分析框架下,从基本知识和技能到意识,再到掌握实用知识,决策和自我保护是层层递进的关系。

普惠金融联盟(Alliance for Financial Inclusion,简称AFI)认为,数字金融素养是一个综合概念,涵盖金融素养、金融能力和数字素养三个维度。根据普惠金融联盟成员的经验,数字金融素养的概念涵盖:(1)对数字金融服务的认识,以及独立使用相关数字金融服务的能力;(2)对数字金融服务相关风险的认识,以及在使用数字金融服务时防范这些风险的能力;(3)对相关消费者保护和补救机制的认识,以及在需要时寻求保护和补救的能力。普惠金融联盟将数字金融素养定义为:为安全地使用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并根据个人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按照自身最佳金融利益决策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信心和能力素质。

欧洲银行管理局认为,数字金融素养是金融教育的重要方面,包含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知识、数字风险和防控意识两个要素。数字金融素养需要对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具备基本了解,消费者应了解手机和个人电脑等数字渠道的存在,对通过数字渠道提供的支付、网上银行、机器人顾问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所认知,同时对可能涉及的网络安全、数据泄露等相关风险具备一定的防范意识。

综合以上对数字金融素养概念的讨论,笔者可对数字金融素养进行如下界定: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者面对一系列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以及它带来的新挑战与风险,为做出稳健财务决策和最终实现个人金融健康所必需的意识(认知)、知识、技能、态度和行为的综合要素。第一,数字金融素养仍以传统金融素养内容为主体,因为不论金融产品与服务以何种形式提供,本质仍是金融;第二,它还包含金融数字化转型对人们提出的新要求,包括:熟悉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掌握使用它们的技能,认识它们的特性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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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清华金融评论》2023年第8月期总第117期

本文编辑/孙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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