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宝鸡,编辑/李晨阳

根据‍公安部162号令《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第七十九条、第九十二条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规定,对我市办理考试舞弊撤销驾驶许可机动车驾驶证未回收3本(驾驶人姓名及档案编号附后),予以公告作废。

附:注销公告单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