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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宁波某置业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弃渣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9.76万元人民币。这是北仑区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职权划转后,开出的首张违反水土保持规定的罚单。

北仑区新碶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区农业农村局的移送案件,移送材料显示:对宁波某置业公司建设的地块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时发现,建筑废渣实际处置地点与已批的处置地点不符,经核实该置业公司未曾变更过废土存放地点,且无法提供相关泥浆和一般土方的渣土外运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碶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针对上述案件线索,对相关证据逐个进行核实排查,结合宁波某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确认该置业公司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泥浆2.61万方(按照干湿比1:3折算渣土方0.87万方),一般土方10.97万方的行为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已取得的部分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该违法行为未产生环境影响且为首次违法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随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本次执法实现了主管部门监管、违法行为线索移送、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等环节的闭环,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进一步畅通,执法效能显著提升。(记者邵晶靖通讯员洪子淇朱瑜俊)

(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