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海阳市境内海岸线周边十公里区域内
对无人机等航空器
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海阳市公安局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相关活动顺利进行,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9月4日0时起至2023年9月5日24时止,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临时禁飞区,禁飞区域为:海阳市境内海岸线周边十公里区域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除经审核批准使用外,禁止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孔明灯和航拍等未报经批准的飞行及施放行为。
三、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海阳市公安局
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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