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十堰晚报

“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在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

审讯室里

43岁马优(化名)后悔不已

在走进公安局之前

他还是一家钢材锻造企业的

法人代表

而此时 他却成了

挪用公司资金的犯罪嫌疑人

近日

十堰市公安局

茅箭区分局经侦大队

侦办了这起公司法人代表

挪用资金案

为受害公司挽回损失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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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创业

今年43岁的马优是十堰人,从大学时期开始,他就一直接触钢材锻造工作,毕业后进入河南省一锻造厂工作,经过十几年的一线岗位磨练,马优对钢材锻造的技术流程乃至业务范围十分熟悉,算得上是技术人才了。

有一次,马优在和朋友聊天时,大家都认为钢材锻造是个高利润行业,不仅价格波动小,而且收益稳定,于是就建议马优从厂里出来单干或者找朋友一起合资办企业,绝对稳赚不赔。

2020年3月,将近40岁的马优终于下定决心,从锻造厂辞职回到十堰,打算经营一家钢材锻造公司。

回到十堰后,马优就开始寻找合作伙伴。经过反复商量,最终马优与身边的3个朋友达成共识,约定一起注册公司赚大钱。

达成协议后,马优和朋友们分头筹集资金,最终马优实际出资22万元,另外3个朋友分别出资40.7万元、53万元、54万元。虽然马优个人出资最少,但他毕竟是唯一掌握钢材锻造技术的人,经过大家集体商议,最终马优拿到了公司40%的股权,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职,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运营,另外3人则根据出资情况依次确定占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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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显现

公司成立后,马优和几个朋友便开始忙活起来,但随着公司的稳步经营,马优与合伙人之间的矛盾也慢慢显现。

公司股东张李(化名)负责采购原料,他经常到各地钢厂去打听价格,但都没有找到特别理想的进货渠道。为了找到低价的货源,张李提出让马优去曾经工作的锻造厂打听一番。随后,马优带着张李一起去了河南那家锻造厂。本想着凭马优在厂里工作多年的情分,可以打通进货渠道,哪知去了之后碰了一鼻子灰,他们只能无功而返。

回到十堰后,公司又因为疫情原因被封控起来,无奈之下,为了不耽误经营,张李只能从之前联系的厂家中选择一家购买钢材,但钢材价格远远超过预期。随后,由于马优一直被封控在家,后期的钢材准备、预热、调质等工作由股东张成(化名)在现场代为管理。但张成并不了解这些专业流程,在管理期间多次与员工发生矛盾,导致钢材的锻造工作进度缓慢,最终造成一笔50吨的业务订单超期未完成。为了稳住客户,公司出面与客户沟通,赔偿了3万元违约金。这些都导致公司的经营矛盾愈发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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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公肥私

钢材锻造公司成立不久,为了节省资金,公司没有聘请专职会计人员,而是每周固定几天找会计师帮忙做账。由于马优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企业对公账户也由马优直接管理使用。

为了方便各种资金转账,马优在拓展业务时经常直接给出自己的个人账户,接收合同款项等,有时发放员工工资以及各类津补贴、出差报销费用,马优也将钱先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然后再发放。由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主要由马优负责,其他股东以及兼职的会计人员也没有提出疑问,久而久之马优习惯了将公司账户与自己个人账户混为使用。

2021年4月,马优的朋友找到他,要求他偿还之前借的10万元,由于马优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希望能够缓一缓。但该朋友表示,如果马优不在期限内还钱,就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

担心吃上官司的马优突然萌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从公司账上借钱。公司账户有多少钱,马优心知肚明,而且上个月刚拉到一笔15万元的业务,款项已经打入公司账户,想到这里,马优开始暗自筹划。

为了不引人注意,马优等会计人员做好公司当月的账目后,就开始陆续转移资金。2021年4月至6月,马优多次以预支工资、员工福利、住院慰问、项目活动经费等名义从公司账上转钱 。靠着这样的方式,很快马优就还清了10万元欠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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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入法网

慢慢地,马优习惯了将公司账上的钱转到自己个人账户使用,有时和客户、朋友一起吃喝玩乐,也会使用公司账户将钱转到个人账户,再结账。

直到2021年8月,马优发现公司账上的钱所剩无几,心里一下子慌了。情急之下,马优赶紧联系其他股东,表示要退出公司,股份也可以低价卖给他们。

在马优匆匆离开公司后,张李等其他股东对公司的业务合同、账户情况等进行整理时,才发现公司账户上基本没什么钱了。而且在近半年时间里,公司对公账户与马优个人账户之间存在大量资金转账记录。

为了搞清楚公司的收入、支出情况,3名股东马上联系专业会计人员以及审计公司,对公司成立以来的账目进行整理,重点审计了马优在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公司对公账户与其个人账户之间的转款情况。

经过一段时间的审计,最终确认在此期间,马优挪用公司大笔资金的事实。随后,3名股东到茅箭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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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股东提交的公司账目审计情况,经侦大队民警依法传唤了马优。马优到案后,民警一一摆出前期调查的证据资料,铁证之下,马优如实交代了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

考虑到受害企业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办案民警向马优普及主动退赃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多次劝说,马优表示将联系家属筹集资金,尽快退还给公司。

目前,马优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其家属陆续退还被害公司10.5万元。

办案民警说

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宋新海: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规范化、精细化的财物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财产安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具体措施,更是落实企业内部监督、确保公司合法经营的关键手段。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马优正是抓住了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漏洞,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将公司对公账户的资金用于自己的日常消费以及偿还债务,这是严重违反公司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

文、图/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戢子轩 通讯员 陈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