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

资金返还公告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侦办的“陈某某帮信案(张某某)”(案件编号A1304023100002022040006),经我局核实,张某某被骗资金中有9032.03元转至银行账户6222083602018133907(户名:毛君飞,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站西路支行)。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银行账户6222083602018133907内有涉案资金9032.03元。现被害人张某某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张某某办理资金返还:银行账户6229**********2516返还人民币玖仟零叁拾贰元叁分(¥9032.03元)。

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资料至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警官 魏警官

联系电话:0310-3022110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53号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

2023年9月4日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

资金返还公告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侦办的“陈某某帮信案(张某某)”(案件编号A1304023100002022040006),经我局核实,张某某被骗资金中有18192.61元转至银行账户6228480084504537410(户名:欧朝惠,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银行账户6228480084504537410内有涉案资金18192.61元。现被害人张某某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张某某办理资金返还:银行账户6229**********2516返还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玖拾贰元陆角壹分(¥18192.61元)。

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资料至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警官 魏警官

联系电话:0310-3022110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53号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