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得相关认定
却公开标榜自己有多优秀
近日,德州一家企业的失当行为被当地查处
违法事实显示:位于禹城房寺工业园内的山东杭塑管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在官方网站——“公司简介”中宣传有“高新技术企业”,后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官方网站中确实存在该问题,并对其内容拍照取证,执法人员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查询,当事人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对于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禹城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条文,给予2万元的处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国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不断开展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它是一个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企业申请该项认定,对产品、知识产权、财务等方面,有一定的要求。
获得该项认定后,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象征,甚至还是投标所需的必要条件。另外,还可表明企业具有良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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