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身为父母官,最重要的就是要为人民做好事,这样才会被人民所爱戴。

在本期案例中,就有发生了一件事,农民进京上访,后来听从镇干部的劝退,回到家之后反而被判刑,这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当时真的没有干出什么要挟给钱的事……”申诉人刘美志说。

原来,刚出狱的刘美志准备向法院提起申诉,原因竟然是之前自己去上京进访却反而被镇干部劝返,这也就算了,最后自己竟然还落下了罪名入狱,这让刘美志的心里十分不平。

这其中究竟有什么原因呢?

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刘美志是湖南永州祁阳市人,在村里也算生活了好多年,一直勤勤恳恳的平时人际关系也比较好。

但是在不久之前,村里曾负责过一些项目,但是一直做不好。而细心的刘美志发现,这其中就是因为,自己村里的村干部在其中干了偷鸡摸狗的事,违反纪律和规定。

刘美志心里也是为了村里的发展着想,也是十分担忧。好在没过多久,上头的纪检机关就派人下来调查,最后证实了自己村的某村干部确实不对,没有按要求做事,问题调查清楚之后,上头只是对其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的处理结果。

然而,这个处理结果在刘美志等人看来完全就是不够,也无关痛痒。于是,觉得处理方式不当的刘美志和其他人准备,想到了一个办法,那就是进京去上访,寻求更公正的处理结果。

从小没读过什么书的刘美志之前去外面打工的时候,也曾经去过北京,但他对上访的这些主要流程也不是很懂,于是他找上了村里的其他同样对这个处理结果不满意的人,分别是李长庆和李长祝,两位老人更有经验,一起去的话应该会少一些麻烦。

2022年7月25日,刘美志三人就先从祁阳出发,一路坐车到了零陵机场后,再换乘飞机去到北京。

到了北京后,2022年7月26日,三人先去国家信访局,准备信访,接着又准备去中纪委那将问题汇报,希望能让更多人知道好处理。结果因当时去到的时候太晚了,刚好中纪委的工作人员都已经下班,就没来得及说。

就当刘美志等人准备先去找酒店休息一晚,明天早上再早点去的时候,不曾想,就在这时,祁阳市梅溪镇政府工作人员邓振华、付建设也来到了北京,他们联系上刘美志后,就来找到刘美志。

当他们见到刘美志之后,便说明了来意,他们想劝刘美志三人回去,不要再去找中纪委的人。

刘美志一听,便对邓振华他们说,“想要我们回去也可以,我们只是想处理好村里的那件事,你们能解决我们就回去,我们还希望你们能帮我们报销路费。”

邓振华他们一听,当即就打电话请示上头的人,得到同意之后,邓振华两人主动给刘美志他们转账了路费。

按刘美志他们说,在当时根本没有什么强迫吵架,是他们想让我们回去,也愿意主动报销我们的路费,主动给的。

7月27日,在邓振华转账之后,刘美志就想写个证明,说明这笔钱是他们自愿给的。但就在这时,邓振华说,不要写证明,要写“今领到”。

李长祝等人接受采访的时候也支持了这个事实,是邓振华等人要求加上今领到三个字的。

这笔转账一共5342元,其中包括了两笔费用,分别在不同时间里转发的。

第一份转账是2022年7月27日14点28分发过来的,一共4848元,转账的备注说明这些包括了北京上访机票费、租车费、住宿费、伙食费、火车票费等费用各种费用。

等到下午16点44分的时候,刘美志收到了第二笔转账,备注中说明,这是北京上访的所有费用,第一笔的4848加上后面494的补软卧差,一共5342元,已经全部给清了。

面对是否有野蛮强硬要求给车费这一疑问,而政府工作人员邓振华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却说,刘美志他们当时要求报销车费才愿意回去。

在2022年7月28日,刘美志和李长祝三人用报销的路费回到了衡阳,而回到衡阳后,意外却发生了。

刚下车的刘美志三人,突然要求另一辆车,强制被送到了祁阳市公安局。

刘美志三人还搞不清楚状况,就被警察收走了自己身上的通讯工具和原本准备好的举报证据,并被告知说,自己寻衅滋事罪。

李长祝说,自己和李长庆在7月29日才被放出来回家,但是刘美志却被行政拘留了。

2022年7月29日,祁阳市公安局对刘美志行政拘留十五日。

没想到,2022年8月10日,刘美志接着就被祁阳市公安局进行了刑事拘留。

8月24日,祁阳市检察院批捕了刘美志,并对其提起公诉。

根据公诉机关所说,刘美志在这件事过程中用威胁政府工作人员的方式强行索拿钱财,所以本来应该用寻衅滋事罪定刘美志承担刑事责任,但刘美志在这过程中态度好,坦白从宽,也能从轻处罚,可以判定刘美志七个月的有期徒刑。

2022年10月21日,祁阳市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刘美志就因此入狱。

这件事一出让刘美志十分不平也不解,但碍于自己没有什么能力和说话的分量,只能听从别人的安排。

刘美志出狱之后,家里的条件更是差,以前家里都是靠刘美志一个人去找工作赚钱,自从刘美志入狱之后,家里的日子也是过得紧巴巴的。

在这之后,刘美志一边找工作,虽然对自己入狱那件事不满,但是觉得自己能力微薄,一时也没有对法院提出上诉。

再后来,国家信访局开始受理了之前刘美志三人去北京信访局投的信,开始调查之前刘美志村里的村干部和刘美志提出的疑问。

通过国家信访局12303热线给刘美志的手机发来的信息说明,在2022年7月26日,信访局已经刘美志等人的信访事项登记并且转交。

通过了多级的转交,2022年7月28日,祁阳市梅溪镇政府也开始处理刘美志提起的举报,在9月26日办理结束,然后上传了一份《关于刘美志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这个意见书中说到,梅溪镇针提出的李占刚的各项不正当的作为进行了调查,证实刘美志说的不完全是假的。

在梅溪镇上传的一份2021年1月4日镇纪委对村干部李占刚处理结果的文件中说,对李占刚将应直接发放给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擅自挪用分给其他人,在村里违规占用种植农田进行建设等行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刘美志说,在2022年9月26日,他签收了一份梅溪镇政府工作人员送来的“信访事项公文送达回证”。

镇政府在国家信访办上传的答复和处理内容,和在之前回应过的并没有什么不同,他们就是觉得问题没有处理好,对这个结果不同意才去上访的。

目前,刘美志等人正在准备材料向法院进行申诉。

身为为人民服务的干部,首先应该从群众出发,而不是擅自以权谋私做有损人民的事情。在本案中,究竟是包庇还是有其他隐情,还在有待调查。

案子中的报销车费是否构成“强行要拿”?

目前对强拿硬要的法律界限还不是很清楚,但在本案中,如果按刘美志等人的说法来说,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双方一致同意,是政府的人愿意给的,就不算强拿,但目前双方的说辞不一,究竟有没有强迫,还有待考究。

不管怎么样,首先身为干部,就不能知法犯法,要首先为百姓着想,积极处理问题,而不是逃避问题。

也希望这个案子能尽快处理好,还大家一个公道。

对此事件大家有何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