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右玉县公安局接到辖区群众的报警,当地一段明长城被人挖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初步判断系挖掘机开挖造成的损毁。民警根据线索进行追踪,很快抓获了两名嫌疑人。

原来,两人在长城附近进行施工,为了节省通行时间,方便相关车辆从长城经过,就偷偷的用挖掘机将长城原有豁口挖成了一个大缺口。目前,两人已被刑事拘留。 这个行为违反了文物保护法,严重破坏了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尊严。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历史文物,也给我们的文化传承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我们应该尊重历史和文化,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好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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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被挖断的长城系明朝所建,因为长城所在的位置在右玉县三十二村附近,所以得名三十二长城,属于山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十二长城如今被挖断,对于文物的完整和安全已经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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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城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禁止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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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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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令禁止破坏长城,为什么还会有人拦腰“斩断”长城呢?

从此事来看,附近群众的已经知道了保护文物的重要性了,否则不会进行报警。但是从两位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为来看,他们是不是把长城当成了土堆?还是他们明知道是长城,但是利欲熏心,为了实现自己的一己私利,故意实施损毁文物的行为呢?接下来,两人将面临庄严的审判,相信法律一定会给他们二人补上文物保护意识的缺口。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希望在保护文物的角度上,各方面都没有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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