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土地违法

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年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守资源安全底线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从严查处违法用地,推进卫片执法,加强耕地保护,违法占用耕地数量呈下降趋势,耕地保护绩效考评连续三年获全区首位。但仍存在用地前端把控不牢、遏制新增不实、卫片执法整改不力等问题。为持续落实自然资源执法“严起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督促地方、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有序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市卫片办决定公开通报一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11起典型案例

案件适用2021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处罚标准(100—1000元/平方米),涉及线性工程、基础设施、园区项目及其他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违法行为。11起土地违法案件中,4起非法占用一般耕地超过10亩或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符合涉刑案件移送标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起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任免机关)追责问责。

(一)线性工程项目违法占地2起

1.广西中建苍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22年9月,广西中建苍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苍梧县石桥镇、六堡镇25.71亩(其中耕地9.26亩)土地,建设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昭平项目。2022年12月,苍梧县自然资源局对其处以罚款171.39万元,没收在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

2.梧州市中铁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20年3月至2022年9月,梧州市中铁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都坎村、四合村超出批准范围占用0.80亩土地(其中耕地0.11亩)建设苍海新区管廊项目(南梧大道)。2023年1月6日,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对其处以没收非法占用建设的531.99平方米硬化地面;对其公司非法占用的531.99平方米土地处罚款5.32万元。

(二)基础设施项目违法占地4起

1.苍梧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20年4月,苍梧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苍梧县石桥镇务平村191.23亩(其中耕地115.45亩)土地,建设苍梧县新县城中心城区一期基础设施项目。2022年11月,苍梧县自然资源局对其处以罚款1274.92万元,没收违法占地上新建的127492平方米建(构)筑物,涉嫌犯罪问题2022年12月移送公安机关,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任免机关)。

2.华润风电(苍梧)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22年8月,华润风电(苍梧)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夏郢镇、六堡镇、京南镇5.70亩(均为一般农用地)土地,建设风电设施。2023年5月,苍梧县自然资源局对其处以罚款37.97万元,没收在违法占地上新建的11套50MW风电项目风机与箱式变压器。

3.广西梧州安澜防洪排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广西梧州安澜防洪排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未经批准,擅自在梧州市长洲区三龙防洪堤防汛指挥部西侧婆冲泵站占用0.80亩土地,建设防洪排涝设施。2023年8月,梧州市自然资源局责令其退还违法占用的535.04平方米土地,没收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1栋泵房,对其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以罚款5.35万元,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4.广西翅冀码头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20年7月,广西翅冀码头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梧州市藤县塘步镇大元村139.51亩(其中耕地2.17亩)土地,建设梧州港藤县港区赤水圩作业区码头三期工程项目。2022年1月,藤县自然资源局对其处以罚款930.06万元,没收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移交藤县财政局,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

(三)园区项目违法占地3起

1.梧州市国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20年9月,梧州市国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梧州市藤县塘步镇上赤村、赤水村、大元村、孔良村、六坊村388.65亩(其中耕地60.24亩)土地,建设梧州临港经济区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2022年1月,藤县自然资源局对其处以罚款2590.99万元,没收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移交藤县财政局,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

2.梧州临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梧州临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0年7月擅自占用梧州市藤县塘步镇六坊村、大元村254.97亩(其中耕地1.37亩)土地,建设梧州临港经济区厂区至码头专用道建设项目。2022年1月,藤县自然资源局对其处以罚款1699.77万元,没收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移交藤县财政局,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

3.梧州市安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梧州市安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在梧州市长洲区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内的新安一组地块占用49.66亩土地(其中耕地5.59亩)建设广西梧州高端不锈钢制品轻工园标准厂房(二期)项目。2022年11月,梧州市自然资源局责令其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5325.93平方米铁棚及硬化地面,对其处以罚款517.53万元。

(四)其他项目违法占地2起

1.梧州市永达龙海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梧州市永达龙海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至2021年7月未经批准,擅自在梧州市长洲区平浪村新安一组永达钢铁厂对面占用28.11亩(其中耕地6.35亩)土地建设铁棚和停车场。2022年12月,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对其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以罚款204.55万元,没收其在违法占地上新建的6061.87平方米铁棚及硬化地面。

2.广西梧州市磊鑫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广西梧州市磊鑫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梧州市龙圩区新地镇训村“泥冲”0.85亩土地建设简易铁棚和员工宿舍。2023年6月29日,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对其处以罚款11.60万元,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上新建的简易铁棚267.53平方米、员工宿舍392.48平方米、硬化的地面88.74平方米。

二、工作要求

以上11起土地违法案件,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是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的常见类型,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坚持规范用地、依法用地、科学用地,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源头管控,从根本上减少土地违法行为。下一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将强化信息互通,及时把线索抄送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资源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协同监管、共同制止,合力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特别是坚决制止线性工程及其他重大项目“未批先用”问题。同时,将持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牢牢守住资源安全底线。

来源:梧州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