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在深圳街头穿着丝袜短裙直播,被警察依法驱离。

不得不说,这名男子为了出名博流量真是豁得出去,一个大男人穿着丝袜、女式皮鞋和短裙边舞边唱,姿态妖娆,有点像泰国的人妖,引得不少行人拿出手机拍照,也有人报警了。

很快,闻讯赶来的警察制止了男子的行为,要带他回派出所。

警察怒斥该男子:一个大男人穿着裙子在公共场所,你觉得你很正能量吗?赶快走!

很多网友对警察的做法表示支持,认为警察很正能量,是在维护公序良俗,是维护最基本的社会道德底线。但也有人认为穿衣自由,警察无权驱赶和把人带到派出所。

小编认为,以赢利为目的,在大庭广众之下穿着奇装异服表演是违法行为,它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警察有权制止和驱离。如果孩子从小就被这些三观不正的人影响,会容易走歪路,走弯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警察依法制止他是正确的。

深圳是一座很包容的城市,不过包容不是纵容,像该男子这样穿着不雅,三观不正的行为是无法被包容的。

很多人喜欢拿穿衣自由来说事。但穿衣并没有绝对的自由,要看场合和时间。

譬如有人家在办丧事,你却穿了一身大红过来吊唁,这就不应该,是要被骂的。

就好像有人穿着和服在中国的大街上走,然而被国人指责一样。因为你的自由冒犯了国人的民族感情和底线,被谴责是应该的。

穿衣自由的前提是遵守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冒犯公众的情感,它不是绝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