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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道峰

周村区法院执行局近日发出首份《预拘留通知书》,向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惩戒提醒。在法律压力下,被执行人在8月30日自动履行了法定义务。

刘某(出租方)与孙某(承租方)于2022年2月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将位于某商业街的一处门头房出租给孙某使用,出租期间不得转租。孙某在租用过程中生意冷清,就未经刘某同意擅自将该门头房转租给王某使用。合同到期后,刘某前去收房,发现门头房已上锁。联系孙某,才得知其转租的情况,且实际使用房屋的王某也不知所踪,无法取得联系。刘某于是提起诉讼,要求孙某返还门头房。

周村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孙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刘某返还门头房。因为孙某未按判决进行返还,刘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向孙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限期搬离返还。但孙某认为涉案门头房实际由王某占用,自己也联系不到王某,无法搬出。

在孙某推脱不愿履行的情况下,法院向孙某发出《预拘留通知书》,对其应履行返还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进行惩戒提醒。迫于压力,孙某最终主动履行了返还义务,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拘留是较为严重的一种司法惩戒措施,在司法实践中使用较为谨慎。最高人民法院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对预拘留通知措施规定,既能给被执行人以压力,又给被执行人留出一定的期限和空间,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