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徐闻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3月8日公布案件信息。被告人、符某某、郑某某被起诉。涉嫌组织卖淫!

被告人符某某,男,1988年出生,汉族,中学学历,户籍广东省湛江市徐闻,2010年6月22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在狱中。 2011年因贩毒被判入狱三年零六个月。根据徐闻区公安局的决定,她因涉嫌经营卖淫团伙罪,于2019年11月21日被徐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9年12月6日被徐闻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郑某某,男,1999年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2019年11月21日因涉嫌犯罪被徐闻县公安局逮捕。以组织卖淫罪,根据徐闻县公安局决定,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拘留,徐闻县公安局于2019年12月6日逮捕。

经法律调查发觉,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被告人、符某某、郑某某安排六某深、何某某、冯某某三名越南妇女在徐闻省各酒店卖淫。被告人、符某某和郑某某商定分担工作:卖淫所得的钱一半归被告人、符某某和郑某某,另一半归妓女所有。分红分别为被告人、符某某和郑某某各50份和50份。被告人和郑某某负责招妓、开车、开车。运送妇女卖淫、收取卖淫钱财。被告人和符某某负责接听妓女的电话、安置妓女和收取卖淫钱。

2019年11月21日凌晨2点左右,安全部队在徐闻区荷塘月光主题酒店门口将被告人、符某某、郑某某抓获。当日凌晨2:00左右,冯某某在徐闻县天天宾馆房间内卖淫,何某某、六某深在徐闻区新百莱宾馆房间内卖淫。

被告人、符某某、郑某某组织海外劳工到国内推销自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组织卖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