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DA6.3 — 2023
VDA6.3过程审核用以识别组织在设计开发和量产阶段中特定产品和过程风险,且作为评估质量能力的重要方法已经建立了近25年,并得到主机厂和汽车供应链厂商的一致好评。今天开始我们逐步对新版VDA6.3 -2023条款解析进行逐一解读,有任何疑问欢迎留言交流!
我们先一起看一下新旧版的最低要求的对比
VDA6.3-2016版与2023版对比分析(P6.5.3)
再看下可能的示例对比
注:表中红色字体表示在2016版基础上删减的内容,黄色字体表示在2016版的基础上优化的内容,绿色字体表示在2016版基础上新增的内容。
变化点说明
从上面的条款可以看出
1.对要求具体化
2.澄清重复失效的处理
VDA6.3-2023版解析(P6.5.3)
条款:P6.5.3 *如果不能满足产品或生产过程的要求,是否分析了原因,并且验证了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条款逻辑图
审核关注点
发现6.5.2收集的数据显示不符合规定的目标要求时是否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验证其有效性
与产品和过程要求有偏离时,分析了原因(对原 FMEA/缺陷分析)
分析手段经过验证(补充的尺寸、原材料、功能检验和耐久试验)
否按时实施了所要求的纠正措施?
根本原因及措施有效性?
采用8D-方法?
改善后的过程能力分析?
常见问题
数据收集过程中发生偏差时未采取相关措施
对采取的措施未实施监控,且未验证其有效性
过程和产品质量出现偏差时,未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
就偏差和采取的措施,未通知顾客
原因分析不深入,偏差/问题重复出现
没有进行补充的尺寸、材料、功能、耐久等各方面检验/试验工作
质量分析仅限于质量部门,公司其他部门未积极参与
没有有效的质量方法
措施未实施;有效性未验证
未对纠正措施进行验证,没有改进结果的跟踪和评价
纠正措施局限于某一方面,没有全面分析从原材料到顾客的整个供应链
纠正措施来自于各方面:内审、内外部顾客抱怨、通过信息收集获得的顾客/用户/市场抱怨等
案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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