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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乘坐何种公共交通方式,“免票”的规则都有据可循。但带着三个女儿乘坐火车的徐先生却坚信:未满14周岁不购票。

在经历了一番“耍混”、“争斗”之后,徐先生随着一声枪响与世长辞,独留三个女儿既悲伤又无助。

男子被民警一枪致命

随着徐先生的不配合,检票口的场景变得混乱起来。

原本李民警想要借助电棒控制住扰乱火车站秩序的徐先生,却不想电棒被徐先生抢过去了。并且,李民警还被自己的电棒结结实实打了几下。

负伤之后的李民警也没有放弃制服徐先生,但是徐先生变得越发的狂躁,甚至出口威胁道:“谁过来,我就打死谁!”

考虑到火车站的群众比较多,李民警也想尽快控制好局面。因此,李民警和间隔不到2米的徐先生转起了圆圈、打起了太极。

说时迟那时快,徐先生趁李民警不注意之际,直逼向配枪的位置。

反应过来的李民警来不及思考,拔出配枪就朝着徐先生的位置开了一枪。随着一声枪响,周围的群众愣住了,徐先生也倒下了。

还是徐先生三个女儿的哭声把大家拉回了现实中,之后李民警赶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不幸的是,这一枪打中了要害部位,还在赶往抢救的路上,徐先生就一命呜呼了。

赶来的家人听说徐先生被李民警枪杀之后,不问缘由地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调查惊现:起因竟是补票?

考虑到该案件的特殊性,有关部门马上立案调查。

由于火车站的特殊性,监控设施都齐全。很快,事情的原貌就调取出来了:

只见火车站的工作人员正在有序地检票,检到徐先生一家人(徐先生、徐先生三个女儿、他徐先生的母亲)时,徐先生只拿出了一张火车票。

看到这种情况,工作人员面带微笑友情提示徐先生道:“先生,您的女儿需要购买车票。”

但是徐先生像听不见工作人员的话一样,拉着三个女儿的手就准备强行进入检票口。

随着工作人员再一次强调,徐先生回应道:“我三个女儿都没有到买票的年龄,属于免票乘坐的范围。”

见此,工作人员只得耐心的解释:

“根据火车站相关规定,只有6岁以下的儿童才属于免票的范围,并且在座位不够的情况下,免票的儿童还不能占别人的位置;”

“而6-14周岁的儿童也需要购买儿童票;超过14周岁的话就需要跟成人一样买全票了。”

即使工作人员讲述的很清楚,但是徐先生一家人还是把检票口堵得严严实实,并且没有补票的打算。

眼看后面的队伍越来越长,工作人员委婉地提出:“徐先生,旁边有其他的工作人员可以跟您核对一下女儿的年龄,让后面的乘客先检票可以吗?”

工作人员刚说完,徐先生就大吼大叫道:“今天不让我们进去,谁也不能进去!”之后,更是无赖地坐在了检票口门口。

虽然排在后面的部分乘客表达了自己不满的情绪,但面对如此不讲理的人也没人敢上手。

之后,工作人员只能寻求火车站民警的援助。在李民警了解到事情经过之后,火速赶到了现场。

眼看李民警到来之后,徐先生的态度更加恶劣,并且出口道:“警察来了也管不到老子,我说不买票就不免票,警察算个锤子!”

之后,两人就展开了一番争斗,期间徐先生还抱起了自己的女儿挡,甚至一把把女儿摔到地上。

直到徐先生倒下,他的母亲还夺过他手里的警棍,狠狠打了几下,才结束了这场“混战”。

法院判决与群众反应

根据调查的真相以及现场人证的佐证,法院对于“李民警的枪杀行为”给出了“无罪”的判决。

根据判词:配枪的民警在遇到危及他人生命、公众生命、自己生命的危急情况时,可以使用配枪。

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徐先生看到李民警到来之后,先是从语言上的挑衅发展到“袭警”。

之后更是意图抢走民警的配枪,这样的行为已经暴露出严重的危险性。在这样的情况下,民警没有过多反应,本能地使用了配枪。

可以判定民警没有枪杀徐先生的主观故意性,他只是想要通过这样的行为限制徐先生的行动,从而保护自身、公众的安全。

只不过徐先生被命中要害部位,从而丢掉了性命。因此,李民警的枪杀行为依法被判“无罪”。

在判决公布之后,大部分群众都拍手叫好。尤其是在案发当日的围观群众,他们一致声称:

“民警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他没有采取必要的行动被徐先生抢走了配枪的话,说不定当日负伤或者死亡的就是无辜的群众了。”

然而,在一群判决的声音背后,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民警这样的行为也太过激了,毕竟是一条生命呢!”

“而且,就是补票的事情,完全可以好好协商嘛。”

“尤其是三个小女孩,没有了爸爸好可怜。”

小结

其实不管公众持有何种态度,我们都应该坚信我国的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虽然有些时候法律显得“不近人情”,但是只有在规则之下,才能尽可能地保障全国人民的权益。

比如在本案中,“徐先生因为不想补票,就丢掉了性命”确实值得惋惜,但是徐先生的行为就值得原谅吗?

首先,他在公众面前使用警棍殴打了李民警。

从法律的角度剖析,他的行为已经属于“袭警”的范畴。按照刑法的规定,可以判处5-10日的拘留并判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可从重处罚。

其次,徐先生意图夺取配枪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公众的安全。

结合徐先生的行为,一旦他夺取了配枪,说不定会做出更过激的行为。

因此,李民警的本能反应从某个角度剖析还保障了公众的安全。

当然,部分公众的情绪化反应也凸显出我们的警察队伍应该加强执法培训,以便在面对危机情况时,能够做出更多的选择!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原创首发,抄袭搬运必究!

-完-

作者 | 王言

编辑 | 阿琰、不辞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