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国家就有明文规定,革命伤残军人凭《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国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并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也可以说这是国家执行最早的军人优待政策。

我一个远房叔叔是抗美援朝下来的二等乙级因战伤残军人,他退役后不管到哪坐火车、轮船、飞机都只给一半的钱。我是1973年因公致残的7级残疾军人,持证50年,自退役开始,跑遍全国各地,乘飞机、坐火车任何时候都是减半,就是没有坐过轮船。50年来从来没有人因为购半票提出异议。在八十年代前,军人伤残证上的最后一页,就将乘坐交通工具的优待政策一条条注明。之后由于军人优待政策内容多了,便取消了具体说明。

我认为:”残疾军人抚恤金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军人的生活安排;对军人的社会各项优待,一方面是对军人心理的慰藉,一方面是给社会看的,使军人成为社会最崇高的职业,鼓励年轻人参军入伍。否则还有谁去站岗放哨,还有谁去保家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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