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检讨书写道:我是XX村二组村民刘某某,现年92岁,没按上级严禁秸秆焚烧的要求,在地里焚烧秸秆,被区领导发现,经村干部批评教育,我知道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永不再烧秸秆。

有网友评论称,公开老人手持检讨书的照片非常不妥。也有网友评论称,让九十二岁的人写检讨,“乱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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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晚,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获悉,上述事件发生在汉中市南郑区濂水镇流西河村,村主任黄慧向记者证实了上述照片的真实性。

“是区里巡查拍照时发现地里有烟,就叫我们去处理的。”

“他也知道秸秆焚烧是要接受处罚的,这几年每年都在宣传禁止焚烧秸秆,也不是今年才开始的。”黄慧称,处罚老人后,出于警示目的将处罚情况在群里向村民进行了同步,但不知照片为何会在网上传播,“也就是让老百姓知道这个事情,我们在处理这个事情之前,在群里也跟老百姓说了不能焚烧秸秆。”

此外,黄慧向记者表示,焚烧秸秆最多可以罚款500元,“我们的目的是说服教育,我们不愿意去罚款,因为老百姓本身也挣不到钱。像今年这种头一例,罚了100块钱,就是象征性的。”

律师:焚烧秸秆违法!

@以案普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事实上,抛开情理的角度不谈,露天焚烧秸秆确实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2000元的罚款。

也就是说,对于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况,在核实清楚后,可以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然,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在这个案件里,大爷确实违法不假,但对于一个92岁的老人来讲,相关的宣传是否到位、老人是否知情法律规定,都是应当考虑的因素。

这样贸然的要求老人写检讨书并且拍照的行为,实在是没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网曝92岁大爷因烧秸秆写检讨书#

@以案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