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赫山区法院成功调解标的额超1亿元涉企案件

最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合并调解好了两起标的总金额累计近1亿2千万元的涉企合同纠纷案件。该院承办法官充分考虑案件特点,以调解方式化解了双方纠纷,明确了应付的工程款项、违约金、利息数额及支付时间,并及时对被告方部分房产、银行账户解除了财产保全措施,双方企业均对法院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该两起案件为关联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某大型建筑工程公司,被告为益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双方签订了总造价近10亿元的《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已完成了部分片区的施工工程。工程验收后,双方一直未结算,被告益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欠原告建筑公司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近9000万元,原告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利息等合计近1亿2千万元。

原告提起诉讼的同时,还向法院申请对案涉工程进行鉴定并随案移送了鉴定材料。承办法官颜志军收到案件后,考虑到2个关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存在涉案标的大、鉴定时间会较长、鉴定费用高的特点,及时组织原、被告代理人庭前进行询问,认真分析、研讨纠纷产生的原因。考虑原、被双方合作时间长、金额大,且项目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双方存在良好的调解基础,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双方分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行司法鉴定的利弊,为避免产生高额司法鉴定费用,节约诉讼成本,便提出双方先行核对清楚工程量,确定工程款项数额后,再由法院主持调解或进行判决的建议,原、被告双方均予以接受。

随后,颜志军带领审判团队多次察看现场,指导督促双方核对工程量的账目。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确定了已完成工程量和工程款数额,并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益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分期支付拖欠的工程款项,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及利息。达成调解协议后,根据协议内容,法院及时为被告解除了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解除了对被告名下50余套房产所有权的查封。

两案为标的额较大的涉企民商事案件。案件的成功调解,切实降低了企业的诉讼成本,节约了诉讼时间,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双赢”。这是赫山区法院持续发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大局的生动体现。

三审:薛笑梅

二审:皮宣文

一审:龚亦芳

供稿:李 亮

2023年第146期

总第14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