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示范区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服务生态环境区域协调发展,9月8日下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揭牌活动在苏州吴江举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亚平出席活动并为法庭揭牌。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二级高级法官李晓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效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巡视员汤小夫出席活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苏州市吴江区委书记李铭出席活动并致辞。苏州市吴江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韦国岭主持活动。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近年来,苏州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以打造“世界级湖区”为目标,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的揭牌是苏州法院保护示范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有力举措。法庭将集中审理苏州市吴江区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含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集中化、专业化审判,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
活动中,孙效增宣读了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2023年6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苏州市吴江区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023年8月,经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人民法庭对外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
蔡绍刚在致辞中表示
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示范区建设发展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加强区域司法协作,努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示范区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成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苏州两级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担当作为,不断提升服务保障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要坚持高点定位,高标准推进法庭建设发展。深刻认识法庭设立的重大意义,主动融入示范区一体化发展大格局和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体系,高起点、高标准谋划推进法庭建设发展,切实担负起为一体化发展护航、为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探路的职责使命。自觉抬高标杆,瞄准一流目标,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加强与区域内兄弟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同联动,努力将法庭打造成与示范区发展定位相匹配的标杆。
二是要践行能动司法,有力服务示范区高质量发展。主动对接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水乡客厅”建设、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和功能提升、村居环境整治等司法需求,不断优化服务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举措,筑牢示范区生态绿色本底。妥善审理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规划、建设生产纠纷案件,探索涉新能源、绿色金融等案件的裁判规则,推动示范区产业结构绿色升级。做实“抓前端、治未病”,通过多元解纷、司法建议、法治宣传等方式,不断完善诉源治理机制,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三是要深化改革创新,健全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探索完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机制,推动三种程序有效衔接,形成环境资源全方位、立体化的环境资源司法审判模式。积极引入并共享专家智库资源,为案件审理提供专业指导、科学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智力支持,提升办案效果。深化涉环境资源案件企业合规改革,探索拓展企业合规适用范围,推进合规整改实质审查与判后效果考察,依法引导企业守法绿色规范经营。建强用好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探索建立修复资金跨省域转移交付、监督机制,创新适用认购碳汇等多种形式提升生态修复效果。
四是要加强沟通协作,不断提升一体化保护水平。加强部门、区域之间的协同协作,推动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不断提升示范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水平。建立健全跨域专业法官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等机制,共同研讨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妥善审理涉跨界水体联保共治等案件,促进区域司法裁判尺度统一。强化科技赋能增效,借助大数据、智能互联等科技手段,提高跨域事务办理效率。充分发挥跨区域执法司法互动枢纽作用,推动构建示范区内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执法整体协同联动工作格局。
李铭在致辞中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的揭牌表示祝贺。他表示,近年来,吴江坚定扛起国家战略使命,与青浦、嘉善一起携手共进,聚焦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用好一体化制度的试验田,推动基础设施、民生事业、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共建共享共治,加快实现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生态绿色是示范区最鲜明的底色和亮色,吴江始终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走内涵式、集约式发展道路,全面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锚定“世界级水乡人居文明典范”的总体愿景,协同推进生态环境联保共治,积极深化法治保障生态治理工作实践。三地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探索的相关做法,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典型案例,走出了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路径。
此次长三角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的揭牌,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相关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提升示范区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有力护航示范区天更蓝、水更清、景更美,让高质量发展的显示度更高、民生的感受度更强。希望吴江区人民法院以此为契机,不断优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深化跨域协作,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打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保障生态治理新举措,为推进示范区的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活动中,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燕仓发布了苏州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典型案事例。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麦珏,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汉忠,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岚分别代表三地法院签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四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负责同志共同签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协同共建协议》。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岚作表态发言,表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将以更高站位担好审判职责,落实最严格司法保护,以更强联动释放共融合力,助力协同治理新格局,以更多措施创新开拓思路,切实提升司法“绿”影响。
活动期间,夏道虎一行还实地调研了法庭建设情况,并就进一步汇聚示范区环境资源保护治理合力、持续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提出具体要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院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苏州市委编办相关负责同志,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及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苏州市吴江区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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