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鼓励员工买华为手机,补贴1500元,立马有人跑出来算了一笔账,说mate60就算7000块,该公司补贴1500,员工掏5500。公司集中采购,13%增值税就是7000*0.13=910,剩下的7000-910=6090*0.25=1522.5企业所得税,一共可以抵扣910+1522.5=2432.5元,企业购机成本为7000-2432.5=4567.5元,员工掏5500,企业赚5500-4567.5=932.5元。并且1500补贴还走个税,冲抵企业所得税

这账算得头头是道,意思就是在说该企业并没有吃亏。但对于买手机的员工来说呢,补贴是实实在在到手了啊。这个公司不过是趁着这个好机会和公司财务的优势表达一下爱国情怀,难道非要把钱打到员工的个人账户才算是做得对吗?只要手机最终能到手里不就行了吗。这样算个明细账出来给他们看是不是有点让人寒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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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根据税法规定,手机购机款7000元中公司仅承担1500元,职工个人承担5500元的部分非企业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若公司将手机发票的增值税805.31元进行抵扣,以及4694.69元税前扣除是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补交。

网友:如果发票抬头开成公司,手机产权就算公司的,能抵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手机再赠送员工,员工就当月工资就是基本工资+1500+手机价款来申报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