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死刑复核为何还没结束?
一个懂得感恩、热爱生活的人若被执行死刑,或将成为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永远的痛,这也很有可能会阻碍法治社会的进展,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劳荣枝在结识法子英之前,她是家人眼里的乖乖女,是同学眼里的善良女孩,是邻居口中别人家的孩子,她的人生被人艳羡却不被嫉妒,大家觉得她值得拥有。
劳荣枝在法子英被抓之后的潜逃期间,她做过销售拿过销冠,学习画画喜欢健身,养小动物跳肚皮舞,她感恩一切,与大家眼中的劳荣枝完全不同。
很多人说她是“女魔头”“蛇蝎美女”“杀人狂魔”,试想一下,头顶着这么多头衔的劳荣枝,为什么在没认识法子英之前,以及脱离法子英之后,却完全是另一个状态?
刑事案件看证据,更要符合客观事实,最高院秉公结案不留遗憾
众所周知,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看的就是是否有确凿且充分的证据,但在证据之外,也要符合客观事实,给劳荣枝定罪的证据符合客观事实吗?
不可否认的是,给劳荣枝定罪的证据有太多的口供和证词等主观性证据,这种现状本身就非常容易引起争议,既然相当一部分人不认可一二审的判决,那只能由最高院给出最终的裁决。
为什么本案的死刑复核迟迟没有结果,这其实恰恰说明了最高院的谨慎态度,作为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他们不仅要将案件办的滴水不漏,更要让大众信服。
“你们看我像杀人的人吗?”
在舆论环境司法过程对自己极其不利的情况下,劳荣枝抛出了这一句灵魂拷问,很多人看来她已经穷途末路,这句话看起来更像是最后的挣扎。
但凡事都要换位思索,如果我们站在劳荣枝的角度来理解这句话,就不难品出无望中夹杂着一丝丝期望的情绪,此时的内心势必相当折磨,无助、无力、恐惧、焦虑等情绪很容易让人崩溃。
或许是因为潜逃这23年做过多次心理建设,虽然劳荣枝看起来苍老了很多,据辩护律师透露,劳荣枝的心态还是不错的,平时没事的时候就会安心的看看书。
劳荣枝凭什么如此“淡然”,难道是看开了悟透了认栽了悔悟了?再来看他说的这句话,这何尝不是她坚定的内心给她的巨大动力,她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舆论是把双刃剑,并不代表天然的正义,劳荣枝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
舆论场和村口集合的大妈们之间的谈论并无不同,都是大家对于某一事情的看法的汇合,有时候看法会比较统一,有时候也会有分歧,甚至还会出现多种不同的看法,所以舆论并不代表天然的正义。
只要在法律同意的框架之内,大家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但要想让别人认同自己的观点,此时就必须拿出像模像样的理由,在刑事案件当中,其实极少有人能拿出比较全面专业的说法。
也正因为如此,舆论当中也是鱼龙混杂,这里不看你的出身,也不看你的文化层次高低,只取决于你是否关注案件,值得一提的是,舆论也特别容易被引导煽动。
有人说辩护律师误导舆论,也有人说办案人员煽动舆论,其实他们都是站在各自的立场,合情合理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虽然观点不同,但也绝非是在煽动舆论。
为何舆论对于劳荣枝如此不利,这其实也是人之常情。看看劳荣枝被抓之后的媒体报道,几乎没有一个为劳荣枝说句好话的,而且媒体报道有时并没有那么严谨。
毕竟这个案子有七名被害人遇害,劳荣枝又以一个坐台女的身份出现,再加上“色诱”“情侣”“逃亡23年”等字眼的加持,正常的媒体和正常的人都比较容易对劳荣枝产生极差的第一印象。
舆论逐步变味儿,偏见让人逐步失去理性,舆论也失去了应有的价值
虽然舆论并不能够左右司法审判,但舆论其实对司法审判是有监督作用的,这也要建立在积极公正的舆论环境的基础之上。
有些时候,舆论也非常容易走进死胡同,通俗的来说就是容易钻牛角尖,甚至会对相关人员产生偏见,这也极大影响的舆论对于司法审判的监督。
就比如大家对于辩护律师的偏见,虽然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也都开始理解辩护律师,甚至非常佩服,但不可否认的是,更多的人对辩护律师是存在严峻的偏见。
通俗的来说,由于辩护律师是为被告人辩护,所以不管辩护律师有多大的名气,有多么的正义和正派,很多人对辩护律师就有着固有的不好的印象。
有人就表示,为坏人辩护,辩护律师也是坏人,在大家的道德标准当中,替坏人办事就应该被质疑甚至是责备,这又何尝不是对辩护律师的一种偏见。
之所以有辩护律师的存在,这其实是司法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控辩审三方相互制衡的重要一环,同时他们也能尽量的幸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最关键的是,法律给予了辩护律师合法的辩护权,他们为被告人辩护并不是要帮助他们逃脱罪行,而是利用法律法规未被告人争取更大的利益(轻罪或无罪)。
要想改变当下舆论的风向标,就不能再用道德标准和逻辑推理去说服大家,而是需要拿出实实在在的法律证据,这也能够促进法治社会的不断进展。
除了对辩护律师的偏见之外,其实大家还有一种另类“偏见”的体现,那就是容易无条件的信任公权力或公信力。
正如舆论不代表天然的正义一样,司法机关其实也并不代表天然的正义,我们不能否认的是,有些司法办案人员的确也做出了一些有损公信力的事情。
在任何一个热点事件当中,舆论当中非常容易出现一些偏见的看法,有些人甚至是有意在煽动和引导舆论,尤其是那些比较容易引起大家共鸣的错误观点。
更确切的说,在事情没有深入了解和分析的情况下盲目信任任何一方,其实都是无知的表现,除非自己挑选中立,否则去信任任何一方都是不可取的。
警惕拿无知当正义,预防被人利用,不要成为司法审判的“拦路虎”
正如之前所言,无论是舆论还是司法都不代表天然的正义,无论大家是否想要迎合舆论或信任司法,其实都是要从客观事实来入手。
不可否认的是,有相当一部分人其实并没有对案件进经过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只是单纯的迎合了自己的认知和舆论的导向,再加上具有公权力的司法判决,这让不少人觉得自己的迎合天经地义。
我们经常看到有人说,如果受害人当中有你的亲人,你还会支持劳荣枝吗?七个受害人被杀,怎么可能放过劳荣枝?如果劳荣枝不色诱的话,他们又怎么可能会死?
听着好像也挺有道理,也比较有大家比较认同的逻辑关系,但这些说法其实与司法审判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说,根本不能成为给劳荣枝定死罪的证据。
就拿小木匠的死来说,小木匠的家属在庭审的过程当中也提出了民事赔偿,很多人也认为劳荣枝就应该为小木匠的死负责,其实我对此却有着不同的看法。
从事实的角度来看,小木匠并不在法子英的抢劫范畴之内,而是单纯的为了恐吓受害人随即找来的受害者,所以说它的危害性具有间或性,也不在司法机关认定的所谓的杀人模式范畴当中。
其次,法子英找人杀害给殷某华看一看,并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他和劳荣枝共谋的结果,检方认为,劳荣枝明知道法子英去找人会发生怎样的事情,而没去制止,就应该对小木匠的死负责。
负责没有太大的问题,但这也要看负怎样的责任,其实从法院的判决当中就不难看出,法官也并没有认为劳荣枝要对小木匠的死负主要责任。
因为小木匠的家属提出了130多万的赔偿诉求,法院最终只判了4.8万,这其实也不难看出,劳荣枝应该对小木匠的死负责,但绝对不是负主要责任。
在舆论中经常出现这样的话,“坚决支持一审和二审的判决结果,劳荣枝不死,天理难容!”
短短的几句话,好像充满了正义感,其实类似的话在我们日常当中并不少见,这更像是一种喊口号似的舆论狂欢,面来看是一种正义的呐喊,实际上其背后只有空泛的躯壳,并没有太多实质性的东西。
不知道大家是否发觉,在那些支持判决的声音当中,很少有人提及具体的证据问题,而在那些质疑的声音当中,绝大多数都是给出了质疑的具体证据。
这其实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就好比在辩论赛当中,各方其实都是在拿着各自的论据阐明着各自的观点,如果一方只是单纯的说了一些口号似的呼吁,显然这场辩论注定会惨败。
为何在舆论当中,不拿着具体的证据说明观点反而觉得自己更加正义?甚至有些人根本就不知道认定劳荣枝有罪的相关证据是什么。
案件过于久远和复杂,注定是一次“谁也没错”的错误判决
无论是支持还是不支持判决的人,内心其实都是有一个对错的标尺,但对于劳荣枝案来说,很有可能会成为一个谁都没有说错,但好像谁都错了的案件。
这听起来似乎有些矛盾,但随着事件发酵至今,愈发给人一种这样的感觉。为什么说谁都没有错,反而结果可能真的是错了,这里就不得不提本案的几个极为特别的细节。
很多人都在讨论本案的司法程序问题,比如说“管辖权”“3人合议庭”“审讯手段”等,其实有关于司法程序是一个极其专业且严谨的领域,对于一般的大众,很难给出恰如其分的观点。
大家必须明确的是,在这样一个曝光度和影响力如此之大的案件当中,在当下越来越追求司法公正的情况之下,可以肯定没有人敢在这个案件当中以权谋私。
具体到具体的证据问题上,大家提到了主观性证据是否有说服力的问题,也提到了购买冰箱的问题,还有小纸条的问题,以及以幸存者刘某为核心的证词问题。
我们先来说一下主观性的证据质疑,里面其实就包括了犯罪嫌疑人自己的口供以及大量的证人证言,而这两者其实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不可幸免的回忆性言论。
要知道事情已经过去20多年,这里就存在一个记忆模糊性的非常重要的问题,谁能够确保劳荣枝和这些证人的记忆完全准确,这看起来也不太符合实际。
所以以主观证据为主的本案的证据链条当中,其实是无法排除这些主观性证据的记忆模糊性问题,从这一点来看,想要核准死刑,估量很难服众。
当然本案也运用了很多法律理论和原则,比如共犯理论、明知应知、明知放任等,我们不能说司法机关采纳这些证据是错误的,但由于客观证据实在少的可怜,想要充分证实这些主观证据的确很难。
除了有关于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记忆模糊性问题之外,这里就不得不提受害人自身的过错问题,不知大家是否发觉了这样一个特别奇特的现象。
本案一共有七名遇害人,还有两名幸存者,在这些遇害人当中,除了小木匠的家属提出了民事赔偿的诉讼之外,其他受害人家属包括幸存者并没有提出赔偿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像殷某华、熊某义、刘某等受害人,他们之所以能够被“色诱”,本身取决于他们日常当中就有寻花问柳的过错,这其实在刑事案件当中也不得不进行考量。
也就是说,这几个受害人其实本身是存在过错的,按照法律法规,应该给犯罪嫌疑人适当的从轻处罚,作为这几名受害人的家属,其实也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不可否认的是,就算这几名受害人有过错,法子英也不应该损害他们,但在谈论具体的定罪和量刑的时候,这几名受害人的过错问题也不得不考虑进去。
虽然说本案的客观证据并不多,但在有限的客观证据当中其实也能够说明很大的问题,比方说对于各个案发觉场的现场勘查情况,这其实就是非常关键的客观证据的提取过程。
比方说在合肥案中,现场在老虎钳上提取到了法子英的指纹,但并没有发觉劳荣枝的指纹,在其他的作案现场,也均没有提取到劳荣枝的相关指纹。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基本上就排除了劳荣枝作案杀人的可能,很多人会说那是否是因为他戴了手套,当然也存在这种可能,和法子英为何不带呢?而且幸存者刘某也没有说劳荣枝戴过手套。
所以这里又出现了一个比较大的矛盾,那就是认定了劳荣枝的某些犯罪行为,却很难从客观事实和客观证据当中得到支持,这其实也是比较尴尬的。
而在众多的证人证词当中,被大家广为流传的奇特证人所提供的那份证词,更是把这滩水搅得更为浑浊,因为这份证词的内容与司法机关的事实认定截然相反。
江西法院认定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就劳荣枝和法子英两个人,但这份证词却提到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并非只有这两人,还有一名同伙高某,以及同样在这几起案件当中做过辅助的其他坐台女。
这里最重要的就是这个高某,新证词显示,法子英和高某才是这系列案件的共犯和主谋,劳荣枝以及其他坐台女,只是负责取钱、接人等。
而法子英之所以让他们这么去做,其目的就是想把他们拉下水,用犯罪来更好的操纵这些坐台小姐为他们赚钱,这份新证词能否得到采纳,还要看最终的调查结果。
综合这些情况,御姐认为劳荣枝案大概率会改判,因为这个案件过于特别,尤其是这份新证词的威力太大。
但改判也不意味着劳荣枝就会被无罪释放,无论他是主动参与还是被迫辅助,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信最高院能够给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裁定结果,虽然本案的死刑复核已经连续了数月之久,从目前的迹象来看,短时间内或许仍旧不会终结。
无论最终的结果如何,本案在司法审判领域的作用不言而喻,也极有可能会推动法治社会的进步和进展,这其实才是刑事案件该有的积极效应。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