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衣自由是完全的自由?还是被计划限制的自由呢?在互联网以及生活中,所谓的法无禁止即可无,在穿衣自由这件事上,是否可以成立呢?
9月5日,广东深圳街头出现一例典型事件。一名男子在公共场合进行直播。并在直播过程中,身着短裙丝袜高跟鞋。
以互联网思维来看,该男子很明显在利用奇装异服在吸引眼球,以猎取流量。本身这种行为在近年来的互联网直播种是很常见的,但是身在公共场所的男网红,却引来了民众报警。
在民警到场后这名男网红也被迅速驱赶,警察在驱赶时表示男子的着装并不符合正能量,并要求其迅速离开现场。而男子在受到警察的驱赶后,也迅速停掉直播,开始收拾随身物品。
一部分人表示,直播男子的着装有伤风化,警察到场的驱赶是很正义的行为。另一部分网友表示,法无禁止即可为,认为男子并没有触犯我国的相关法律,反而是警察的行为,不合适。
那么站在法律角度上,这起案件该怎么看呢?究竟是那一部分网友的说法正确呢?而所谓的无法禁止即可为,又是否可以完全站得住脚呢?
以案释法
从整体的事件来看,可以分为两件案子,一件案子是男子直播着装是否受到限制。另一件是民警抵达现场,驱赶是否合理。我们分开来看。
第一是关于男网红直播的着装案件。根据我国国家法律对穿衣着装的规范要求。除了公检法或是其它国家机关的穿衣有要求之外,其实并没有对一般人进行要求。
而根据《治安治理处罚法》的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穿着,或是强制要求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有损我国精神或是损害我国情感的服装时。
将处5~10日的拘留或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严峻的处10~15日的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这个条例目前尚处于草案阶段。现行法律中对公共场所的穿衣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的穿衣着装,基本上也都是以道德观念以及家庭教育观念进行限制。
简单讲,网红男子的奇装异服并没有直接触犯到法律,只不过在道德层面上,民众以及社会无法包容而已。但就此表示法无禁止即可为,或许也并不妥当。
从整体的社会和谐来看,个人在穿衣时,应尊重文化以及社会道德规范。且从行业道德规范的角度出发,作为一个互联网从业者,应该在遵守法律的同时,做出积极的内容产品。
很显然,男子在公共场所的直播并没有违反法律条例,只不过有擦边的行为出现。那么回头再看,警察的现场驱赶是否违法呢?很显然的是警察也不违反法律。
根据我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第82条的规定,违反治安治理需要传唤调查的,警方可以在出示工作证件后,当场口头传唤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
但需要注意的是,传唤或是驱赶,都是在人员有违反条例的表现之后,才可以进行。且国家法律中并不同意,警察在工作中直接驱赶一般公民的权利。
回到案件中,这位涉及事件的到场民警从行为上看,并没有涉及到相关法律,口头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驱赶,也属于正常的行为。
结合来看,从法律角度出发,男子直播的行为处于一个灰色阶段。并没有直接的违反法律,而现场资料也指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也没有出现违规操作。
事件出现后,也说明,我国的法律范畴内仍旧有不少漏洞,而下一步国家方面应该考虑,如何将这些空白补偿,像这样无法明确的事件,越少才会越好。
看到这里的小伙伴认为本案判决是否合理,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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