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旷课逃学、沉溺网络游戏
只是一些无关痛痒的不良行为
你以为年纪小
便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
但其实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不良行为的开始
往往可能会以违法犯罪为终点
(全屏观看效果更佳)
检察官说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列举的8种不良行为有:
1.吸烟饮酒;2.多次旷课逃学;3.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4.沉迷网络;5.进入不宜场所;6.不良交往;7.参加不良活动;8.接触违法信息。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
第一类是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刑法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但因为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
第二类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1.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3.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4.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5.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6.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8.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要从源头抓起,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综合治理。
对于父母或监护人来说: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对于学校来说: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采取管理教育措施。
对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来说:发现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吴贻伙
来源丨霍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视频丨黄秀玲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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