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3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24号),将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大涵村经济联合社、黄田村第八经济合作社、汤村村经济联合社、汤村村大迳经济合作社、汤村村盘一经济合作社、汤村村盘二经济合作社,九佛街道凤尾村经济联合社、凤尾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723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3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于永九快速以东、信息西路以北;信息四路以北;知识五路以南;康耀大道以北等(位置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大涵村经济联合社、黄田村第八经济合作社、汤村村经济联合社、汤村村大迳经济合作社、汤村村盘一经济合作社、汤村村盘二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经济联合社、凤尾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7234公顷,其中农用地0.4630公顷(耕地0.0653公顷、园地0.0735公顷、林地0.2038公顷、草地0.02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33公顷),建设用地3.2604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8月18日。

2.公告时间: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15日(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3年9月16日—2023年12月16日,请大涵村经济联合社、黄田村第八经济合作社、汤村村经济联合社、汤村村大迳经济合作社、汤村村盘一经济合作社、汤村村盘二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经济联合社、凤尾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凤尾村第七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3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2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来源:知识城身边,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