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居然利用职务之便大把捞钱。

近日,一起职务犯罪案在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自秀峰区纪委监委、桂林市榕湖饭店有限公司等单位的50余人现场旁听了此次庭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国有企业、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2.6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待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公开庭审,是秀峰法院多元化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用实际行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一个缩影。将职务犯罪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身边人”,切实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实际效果。

秀峰法院的做法值得学习,让更多的党员干部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到具体的案例,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服务。

▍内容来源:秀峰区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冰糖雪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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