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兴安县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机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司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高中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退伍军人优先;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
4.获得B1、A1和A2机动车驾驶证之一,有娴熟驾车技术且未发生责任事故;
5.工作积极肯干,勤恳踏实,具有团队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2023年9月11日至9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登录兴安县人民法院官网(https://glxafy.gxcourt.gov.cn/index.shtml) 下载《兴安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发送至xaxfyzgk2010@163.com。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的方式报名。
3.报名地点:兴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电话:0773-6217270)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受过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失信人员;
(6)在读学生。
(二)资格审查、测试及面试
由兴安县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择优通知参加测试、面试。参加测试和面试者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蓝底正面标准彩色照片2张。
报名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合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测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考核。考核由兴安县人民法院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等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经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若有人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体检机构另行通知。
四、薪酬待遇
1.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3.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协商确定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五、其他
1.本公告由兴安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0773-6217270。
兴安县人民法院
202 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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