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120救护是承担治病甚至可以说是急救生命的重要职能的。

但有些救护人员可能就不是这样想的,他们恨不得病人死,这当然不是我造谣,说来如果不是有案件,我也不敢这么说,因为太有悖人伦了。

2023年9月1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两名医院护工利用工作便利,出售死亡患者个人信息获利10万余元,最终被依法判刑。

人在死后,还能被他们开发一次,连死人的钱都赚,这样的护工难道只有这2个吗?

法院介绍,易某和唐某是广州某医院护工,两人利用工作便利,在跟随医院救护车急救过程中,未经同意擅自将包括急救病人及丧者家属的居住住址、联系方式等公民个人信息,分别按照每条1000元、2000元的价格非法出售给某殡葬服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劳某(另案处理)。

说实话,这个价格大大超出我预想,只是把病人及家属的电话转发给他们,就能赚2000元,这样的生意利润真是比贩毒还大。

殡葬服务公司要这样的信息有什么用?

想来很简单,就是进行服务对象开发,直接和死者家属联系,然后进行殡葬服务。

本来是好好的服务,硬是让他们开发成了生意,这世界真是你想象不出的黑。

羊毛出在羊身上,给护工的这2000元最终肯定会从死者身上找回来,一条信息就拿走了2000元,那殡葬服务公司得从死者家属那儿收多少钱啊。

难怪我们穷人都死不起了。所以我常说,让死得起的那些人先死,我们这些穷人不死也罢。死了也就简单一火化,用最简单的骨灰盒一装,然后扔到河里了事。

前几天,我去某法院开庭,回来时路经一墓园,还和同车的师弟感慨:这密密麻麻的墓碑,有多少纪念意义?

经统计,2019年9月至2022年3月,易某因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获利87000元,而唐某则在短短4个月内便收取劳某合作费5000元、信息费20000元,违法获利合计25000元。

看来,这门生意真是来钱快,难怪医院的护工收入不高都有人抢着干。

法院经审理认为,易某、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到易某、唐某分别主动全额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易某、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缓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据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赵丹介绍,死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同样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死者的个人信息达到法定程度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如果不是这个案例,我还真不知道死者的个人信息也是信息。

说起来,有个人信息保护法,但当下个人信息泄露得太多了,我一直疑惑,这些信息是怎么泄露的?

我们看到,连个医院的护工都能靠死人信息一条卖2000元,那大活人的信息就更值钱了吧?

我们天天主张实名制,这不,我们的信息越来越多地被泄露,被人赚钱,这真是求仁得仁。

如果说卖信息赚钱可恨,我就担心,他们会不会乘人不备,借机把本人能救活的患者给搞死了,毕竟死人的信息才赚钱,而人活着,信息就没有了价值。

但愿我是想多了。

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