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淅川县人民法院香花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诉讼财产申报表》等文书,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以来我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席某婚后因聚少离多造成感情不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对财产争议较大,袁松法官立足案情,向当事人双方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同时还附带财产申报表、承诺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没有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后该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该案顺利息诉止争。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不仅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实离婚纠纷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而且有利于提升案件审理效率,更重要的是促进诚实诉讼,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

法律指南:

一、为什么要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明确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一项法定义务。

二、申报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工资、奖金、劳务 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申报期限

自收到《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保证书》、《离婚诉讼财产申报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若指定申报期限内确有困难,经人民法院同意,申报期限可予以延长。

四、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1)未如实申报,隐瞒关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2)未如实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讼终结后,如一方发现对方在本案中未申报的财产,可依法另行起诉要求分割。在处理该财产时,如人民法院查实存在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的,经核实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判决未申报方少分或者不分该项财产。

(4)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或未申报,将视为未如实申报。(刘振伟 袁松 翟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