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我一年前替亲戚做借贷担保人,可是没想到亲戚还款不到半年就失踪了。我自己现在生活也很困难,请问,如果我不能承担他的债务,我该怎么办?能否免去担保?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先生,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首先我们要看您与被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债务人确实不能偿还才能要求保证人代偿;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权人可直接在债务逾期后要求保证人代偿其担保额度(这个额度就是保证合同中规定的担保额度)。建议您想办法让借款人尽快还款,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您必须依照担保合同依法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待您履行担保义务之后,您作为担保人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代偿的债务。

(邱玉香 陈悦 整理)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