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了一套70万的房子,贷款二十多万,每月按时还贷,10年后,房子贷款供完,她满怀欣喜地回老家看望,却惊讶地发现,房子被陌生人占据了,对方拿着法院调解书说:这是我花20多万买的!
鹤岗,一位普通女子李女士遭遇了一场意想不到的房产风波。
她因购买的房子被法 院调解给陌生人而引发的社会热议,让人们开始关注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和法 院调解程序的问题。
李女士在2011年购买的这套房子,给了四十多万首付,原本是带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却因开发商与建筑商之间的矛盾让这个房子迟迟未能交楼。
李女士稀里糊涂地成为了房奴,不仅要背负着贷 款压力,还要面对房子无法交付的困境。
为了生计,她只能选择外出打工,每年仅在春节回老家看看这套“名不副实”的房子。
2019年,李女士因为疫情原因未能回老家,直到2022年7月13日,她才终于还清了房贷,累计支付了72万多。
然而,当她2022年8月满怀欣喜地回到老家时,却惊愕地发现房子被陌生人占据,对方甚至还拿出一份法院调解书声称房子是他的,花20多万买的。
这个晴天霹雳让李女士无法接受。她迅速向法 院了解情况,发现自己完全不知道房子被法院调解给了对方。
在这个过程中,她没有得到任何通知或参与调解的机会。李女士不禁质疑起法 院的调解程序,并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可是,面对李女士的质疑,法 院却回应称李女士没有去公 证房子,不能证明房子是她的。这样的回应让李女士倍感无奈。
她指出自己在购房时已经在房产局和住建局办理了相关手续,且对方在2019年开始装修时就已经占用她的房子。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房子的归属权问题。
这一幕在网上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说:如果是真的,那可太可怕了,公 民的财产一点安全感也没有了,这是合法的明抢了。
也有网友说:没那么简单。办银行的住房贷款,应该会有他项权证,这样一来房管所就有底子,这个房子就是登记在案了。法院不会把有主的房子调解出去。估计是房产公司这边出问题了。
还有网友说:以后买了房子,房管局有备案,住建局有备案,都不能算自己的,还得花钱公正,才是自己的。意思公证处的法律效应比前两个部门更大。那要前两个部门干嘛?
事实上,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在购买一手房或拆迁安置房时可能面临类似的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这些房子可能未能如期办理房产证,给购 房者带来了诸多困扰和风险。对于此类纠纷,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法 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应对调解程序严格把关。
在处理涉及房产纠纷的案件时,法 院应充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确保调解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在保障购房者权益的同时,也要兼顾善意第三方的利益诉求。
当然,作为购房者自身,我们也要提高警惕,购房前应充分了解房屋产权情况,尽量避免购买存在争议的房产。
同时,购 房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证据。
总之,李女士的遭遇让我们深刻反思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和法院调解程序存在的问题。
我们应该呼吁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调解程序,确保购 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购房者自身也要提高风险意识,谨慎购房,避免陷入类似的纠纷之中。
那么,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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