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命在社会中必须由律法来决定生死
红林主人
·云南
韩非子安术第三论“三曰,死生随法度。”意思是说,生死根据法律。这是中国古代圣贤对生命的社会化定义,我们总说生死有命,这是自然界对生命的认识,在自然界中生命随时有终结的危险,比如羚羊被狮子吃掉,生命就是这样,这就是命。但韩非子认为人的生命在社会中必须由律法来决定生死,而不是像自然界中的羚羊一样。在正常条件下,一个人的生命只能由律法来决定其生死,这一点应该是人类文明的最好表现,是人类摆脱自然野蛮的表现,我们不能用自然界野蛮的弱肉强食理论来论定生命的生死,人之所以是人就是因为我们有意识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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