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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玉海园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9325号。

信息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5月29日从供应商正大卜蜂食品(北京)有限公司购进20盒正大睛彩叶黄素鲜鸡蛋,每盒10枚,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24日,保质期为30天,每盒购进价格为15元,共计300元。该批次的正大睛彩叶黄素鲜鸡蛋截至2023年6月27日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共对外售出了13盒,其中2023年6月24日售出的1盒和6月26日售出的9盒共10盒已超过保质期,这些超过保质期的鸡蛋售价为每盒19.5元,共计195元,还剩余7盒尚未售出,这些剩余的鸡蛋已于2023年6月28日退还给供应商正大卜蜂食品(北京)有限公司。以上有商品入库单、商品销售明细表和商品返厂单为凭。综上,当事人共取得违法所得195元,货值金额331.5元。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105元;没收违法所得195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海市监处罚〔2023〕932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玉海园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802038705N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赵萌

违法行为类型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3年5月29日从供应商正大卜蜂食品(北京)有限公司购进20盒正大睛彩叶黄素鲜鸡蛋,每盒10枚,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24日,保质期为30天,每盒购进价格为15元,共计300元。该批次的正大睛彩叶黄素鲜鸡蛋截至2023年6月27日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共对外售出了13盒,其中2023年6月24日售出的1盒和6月26日售出的9盒共10盒已超过保质期,这些超过保质期的鸡蛋售价为每盒19.5元,共计195元,还剩余7盒尚未售出,这些剩余的鸡蛋已于2023年6月28日退还给供应商正大卜蜂食品(北京)有限公司。以上有商品入库单、商品销售明细表和商品返厂单为凭。综上,当事人共取得违法所得195元,货值金额331.5元。

处罚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105元;没收违法所得:195元;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2-05

处罚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