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一级伤残100%
二级伤残90%
三级伤残80%
四级伤残70%
五级伤残60%
六级伤残50%
七级伤残40%
八级伤残30%
九级伤残20%
十级伤残10%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