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美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认定方法,所以很多外国居民在拿不到绿卡的情况下,会在美国生育子女,给子女美国国籍自己则保留中国国籍,这种情形下父母和孩子又回国了,能否在国内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呢?答案是可以的。

下文我们北京律师秦嘉泽团队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外家庭纠纷案件白皮书》中收录的案件进行讲解。

一、基本案情

王某于2014 年 4月11 日出生于美国,持有美国护照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王某之母王A系中国国籍,父亲杨某系中国国籍。

因为母亲、父亲感情不好不在一起,但是后来父亲不支付抚养费。所以王某以美国国籍身份,在中国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杨某系其生父,要求每月支付抚养费2 万元直至年满十八周岁。

杨某则认为王某作为美国国籍在中国法院不能起诉。

二、孩子的国籍如何认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国籍法》规定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本案中,虽王某于美国出生就有了美国国籍,但是他父母并没有定居美国,而是选择了回国。

故在中国只承认其具有中国国籍,本案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审理。判决: 杨某每月支付王某抚养费 5000 元,直至王某年满十八周岁。

一审法院判决后,杨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律师评析,子女国籍问题在我国的处理方式,就是,十八岁之前在中国境内只承认中国国籍。

未成年人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大部分国家对此或者采取血统主义原则,即父母有什么国籍孩子就是什么国籍;或者采用出生地主义原则,即孩子在哪里出生就是什么国籍。

中国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两种方式和中国沾边,都认为属于中国国籍。

但是,我国又不承认双重国籍,一旦出事第一时间当事人可能被撤销户籍。中国不支持双重国籍,对在他国出生既持有他国护照又持有中国旅行证的未成年人,中国旅行证是护照的替代证件,可以证明其中国公民身份,中国境内只认可其中国国籍,这种状态一般会一直延续到未成年人十八岁成人,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个人意愿宣誓放弃一边国籍,回到单国籍状态。即使其父母在未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前代表未成年人作出的放弃某一国籍决定,日后也可以被否定。

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