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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现一个有意思的案件。

有两名旅客将厦航告上法庭。

这一次既不是取消航班,更不是延误航班,而是拒载。

当然厦航的拒载是有原因的。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孙**与吴**二人购买了厦门航空北京到厦门、厦门到荷兰阿姆斯特丹的机票。

孙**、吴**二人在厦门高崎机场登机时,因孙**、吴**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荷兰领事馆的要求,厦门航空依据荷兰领事馆驻华联络官的通知拒载,厦门航空出具的《拒绝运输证明》记载拒载原因是荷兰领事馆认为二人有非法入境目的,拒绝其前往荷兰阿姆斯特丹转机。

孙**、吴**二人认为:

厦航以“荷兰领事认为涉嫌违法入境目的拒绝前往荷兰阿姆斯特丹机场转机”为由拒绝两人登机,给他们造成了恶劣影响。

厦航的行为,不但给两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给两人精神造成严重伤害。

为此,二人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

1.判决厦门航空赔偿孙**、吴**经济损失9914元人民币和2780.29欧元(折算成人民币19289.09元),其中:

单认证费900元、公证费600元、公告费240元、北京到里加机票费1827.17欧元、里加到香港机票953.12欧元、厦门航空拒载后回京机票4584元、保险1510元、护照工本费280元、签证费1680元、港澳通行证工本费120元。

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厦门航空负担。

且不谈本起案件厦航有无过错,即便厦航有过错,这两名旅客还要求厦航赔偿厦门回京机票4584元、保险1510元、港澳通行证工本费120元,是不是把航空公司当冤大头当惯了。

而且厦航方面提供的证据可谓确凿:

一是提交了kiwi网站出行提示截图,证明网站已经提醒旅客注意了解过境国家的入境政策及签证要求等;

二是提交了《厦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公示截图,证明15.1条和15.2条已经提示旅客遵守过境国的所有法律、规定、命令、要求或旅行条件以及厦航的规定;

三是提交了厦门航空工作人员与荷兰领事馆驻华联络官的聊天记录及记录截图、录屏视频,证明荷兰领事馆要求C类签证持有人如需度假或商务旅行,需提供回程机票、酒店预订、邀请函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孙**、吴**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领事馆联络官拒绝入境;提交了注销签证警报,证明孙**、吴**二人的签证被拉脱维亚驻北京大使馆注销。

当然法院也不会惯着他们。

一审就驳回了驳回孙**、吴**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两人不依不饶,继续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最终,二审法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厦航胜诉!

其实,航空公司在国际运输中面临着许多风险。

因为向前面这两人一旦厦航将他们运至目的地,被当地海关拒绝入关,厦航不仅面临巨额处罚,还得免费将他们运回始发地。

翼哥很久以前碰到过一件事:

从东南亚回来的某航班上,因为对方站没有仔细核对,有一个旅客落地后被查出签证有问题,不能入关。

问题是这人身上一分钱也没有,也没有回程机票,更要命的是,这人病得很厉害,不能立即坐飞机回去。

于是要求航空公司把他送到医院治病,还专门安排两人负责看护,怕他逃脱。

最后病治好,还把他运回去,还被罚了一笔钱。

航空公司是不是很难?

好多事情,不是航空公司没有核实,而是航空公司没有这个力量和权力还核实,但最后处罚的是航空公司,因为人是你运来的!

像上面那两个可能要润的,没润走,最后还要找航空公司赔偿。

如果润走,航空公司就要被罚款。

可以说,航空公司真的很难!

也为厦航点个赞,因为他们的证据链保全得很完整,也为他们最终胜诉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