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山西临汾一女子在某饭店上班3天半被辞退,被告知试用期无工资的事上了新闻。
事件曝光后,涉事商家给女子转账200元,充作试用期的工资,这事算是告一段落。
不过新闻下的评论区里,有不少网友表示自己其实也有过上了几天班就离职,但完全没拿到工资的经历。
在现实生活中,面对这种短期内主动或被动离职的情况,单位不给工资,是否合法?作为个人,遇上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
如果你对此也有疑问,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员工短期内离职,能否拒发工资?
关于这点,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就常理而言,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离职,员工有在岗位上付出相应的劳动,照理说单位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关于工资支付,《劳动法》第50条也有明确提到: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就此来说,只要单位有正式用工,而员工也有正常付出劳动,不管上了几天班,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都应该及时、足额支付对方工资。
即便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单位据此辞退,也不能作为拒发工资的理由。而应该按劳动合同相关要求或约定,在扣除赔偿款后,再支付劳动者剩余的工资部分。
针对赔偿款可能较多,且无法真实评估的情况,现行法律还明确提到: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而且扣除赔偿后的工资余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这点,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中有明确体现: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试用期工资有何规定?能否无薪试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意味着:上述那位饭店商家,表示内部默认试用期(试岗期)没有工资,是不合理的。在员工离职时拒绝支付工资的做法,也不合法。
根据媒体报道,事后,因为劳动监察部门及社会舆论的压力,涉事商家给到了该女子200元作为工资补偿。
关于这200元的工资所得是否合理,很多人表示怀疑,这点我们不妨推算下。
根据当地政府2023年更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山西临汾所在地,分属于第二、第三类片区,这意味着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1880元/月。
如果该女子此前为全职员工,离职前有工作3.5天,按21.75的计薪天数算,折合应得工资在286.4~302.5元。
如果按单休26天算(按照《劳动法,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折合工资也在239.6~253元,距离到手的200元,的确存在一定的偏差。
试用期辞退,这些要注意
虽然单位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但试用期内,员工依然享受一定的权益保障,并不能随意无偿辞退。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辞退,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即便合法辞退,也需要避开医疗期,需要符合相应的辞退条件,比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违规、严重失职等,并给到充足的证据,双方才能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针对网友提到的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能随时辞退的情况,如果是正式用工,一般需要在30天内签署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2倍工资。
即便双方没有签约,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事实,也有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等凭证,是可以视同劳动关系的。
依法依规办事,避免遗留相应的劳动风险。
综上,建议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尽量把好关,以减少不必要的用工风险。如存在试用期内辞退的情况,也应该依法依规办事,避免遗留相应的劳动风险。
备注:本文原创,首发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网(chinahrm2002),参考九派新闻,以上仅做分享,更多请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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