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12月3日,金方昌被日军残忍的砍掉了一只胳膊和挖去了一只眼睛,他强忍着剧痛,以自己剩下的一只胳膊作笔,用自己的鲜血当做墨水,在监狱的墙壁上写下了“严刑利诱奈何我,颔首流泪非丈夫!”14个大字。
金方昌,回族人,1921年6月11日生于聊城一个小商贩家庭。金方昌的父亲以经营食品为业,一直希望儿子通过读书改变命运。
1935年,金方昌考入聊城省立第三中学。这年冬天,“一二·九”运动爆发。金方昌和聊城的爱国学生们奋起响应,不久他离开聊城来到济南,开展抗日救国宣传工作。
1936年,金方昌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投入学生抗日救亡运动。1938年2月,金方昌在民族革命大学二分校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0年,金方昌担任代县宣传部部长兼城关区委书记。11月23日,金方昌在代县城东北赤土沟一带顺利完成督送公粮任务后,夜宿大白庄西山洞,被敌探告密,遭敌包围,突围时子弹用尽,因寡不敌众被捕。
在狱中,日本鬼子看到金方昌年纪很小,以为用一些诱惑就可以使他开口。
但是,令他们没想到的是,金方昌年纪虽小却异常坚定。他大骂前来劝降的汉奸和鬼子:你们是什么东西!总有一天中国人民会让你们付出代价的!
恼羞成怒的鬼子见金方昌敬酒不吃,吃罚酒,便用各种酷刑来震慑这个“孩子”。可是,被折磨得死去活来、不成人样的金方昌依然紧闭牙关,一字不说。
丧心病狂的敌人见无计可施,便将金方昌的一条胳膊硬生生砍下,还挖掉了他的左眼。
金方昌强忍剧痛,用另一只手撑起自己的身体,蘸着眼睛里流出的鲜血,在监狱的墙上写下14个大字:严刑利诱奈我何,颔首流泪非丈夫!
穷凶极恶的鬼子终于失去了耐心,他们再一次毒打金方昌后,便决定将他处决。
1940年12月3日,敌人把血肉模糊的金方昌押往代县县城大集刑场,敌人要他跪下,金方昌宁死不从,昂然挺立,从容就义,年仅19岁。#历史#